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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 | 文号:松政发〔2009〕17号 |
|---|---|
| 颁布日期:2009-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
松政发〔2009〕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松原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以下简称《物流规划》)已经市政府四届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按照执行。
一、要做好《物流规划》宣传培训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特点,通过多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物流规划》宣传贯彻培训工作,确保准确理解和掌握《物流规划》。
二、要做好《物流规划》贯彻实施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组织,负责《物流规划》的组织实施;要紧紧围绕《物流规划》,积极编制本地、本部门物流业发展规划,特别是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实施主体的县(区)、园区管理机构,要认真编制详细规划,使本地物流业发展工作实现有计划、有措施、有目标。
三、要做好《物流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市物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目标责任,定期检查落实,围绕尽早建成区域物流中心的总体目标,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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