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查干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查干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松政办发[2012]30号

前郭县、乾安县人民政府,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查干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0日

查干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为落实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关于“加大对水质良好或生态脆弱湖泊的保护力度”的总体部署,保护我市湖泊生态环境,构建湖泊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市政府向省环保厅申报了查干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经报国家环保部、财政部同意,国家投资3.8亿元用于查干湖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能力建设等方面建设。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照省环保厅、财政厅意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战略的总体部署,全面保护查干湖及湿地生态环境,利用科学手段恢复和改善水生态系统及生物栖息生存环境,充分发挥查干湖湿地的综合功能,维护查干湖水生态系统的健康,逐步实现查干湖水质保护目标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支持经济与自然生态整体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实施

查干湖湖泊生态保护工作由市政府负总责,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一)市政府对项目实施负总责。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单位和相关部门,开展湖泊基础情况调研、编制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及年度方案;加强项目管理,协调各相关部门指导组织申报及审核,指定相关技术单位参与湖泊生态保护工作,做好下一年的申报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开展各项工程建设和实施,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查干湖渔场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查干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方案、年度方案及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申报具体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办理项目实施相关的各种审查、审批手续,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做好项目招投标、工程实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市环保局组织、协助、指导查干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方案、总体方案编制、报批,协调省环保厅对方案的批复、报备及项目管理,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建设、技术指导等工作。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实施方案的编制、实施,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市政府、省环保厅上报。

(四)市财政局负责安排项目资金预算的下达、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协调省财政厅对查干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的年度方案、总体方案编制、报批及项目资金管理。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监管项目资金的使用安全。

(五)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项目申报、审批工作。根据国家政策和上级要求做好申报项目指导,负责协调省、国家发改委开展项目申报和审批工作。

(六)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关于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审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保障机制

为确保查干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市政府决定成立松原市查干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阿汝汗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姜国凡市政府秘书长

娄选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绍文市环保局局长

孙世军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宝音太前郭县县长

宇树志乾安县县长

成员:张健夫市发改委主任

赵文忠市水利局局长

姚明章市林业局局长

李绍军市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局长

王远夫市财政局副局长

屠长青市环保局副局长

闫来锁吉林查干湖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书记、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查干湖渔场场长

查干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我市环保工作中的大事,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湖泊生态保护工作的文件精神,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完成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申报、申报审核、方案编制、技术审查、资金下达、批复报备和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各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实施,为松原市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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