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的通报

通市政函【2015】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4年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通市政办明电〔2015〕4号)要求,2月3日至5日,市政府组成3个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对6个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10个市政府有关部门《2014年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完成情况较好的县(市、区)为:柳河县、集安市、二道江区;完成较好的部门为: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较好水平,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各项指标均符合年度考核目标要求。辉发河、鸭绿江监测断面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浑江干流水质状况良好,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市总悬浮颗粒物(PM100)年均浓度均控制在目标任务以下。2014年,市区完成有效监测天数351天,其中优良天数328天,中度污染3天,轻度污染20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3.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0.068mg/m3。

二、重点工作强力推进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圆满完成。

各县(市、区)政府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污染物减排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全市计划污染减排项目41个,实际完成47个;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85%以上,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0%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100%;机动车环检率达到80%以上,环保合格标识发放率达到93.3%。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柳河县设立了农业源减排专项资金,建立了包保责任制,形成了环保、发展改革、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合力推动的良好格局,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标准高、质量优。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落实。

全市城市建成区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281台,已取缔122台,完成率43.4%,超额完成省定30%任务要求;全市大型餐饮服务场所35个,已全部安装油烟净化器,超额完成省定80%指标;全市完成加油站油气改造16个,油罐车21台,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市区4个主要路段实施了“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全市淘汰老旧机动车1.2万辆,超额完成省定1.02万辆任务;全市70%以上建筑施工现场达到了工地沙土全覆盖、路面全硬化、车辆全冲洗、围挡全封闭;全面禁止城区露天烧烤、露天焚烧沥青、各种垃圾、枯叶等可燃物行为,圆满完成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得到有效遏制。市环保局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召开了取缔洗浴燃煤锅炉现场会,下发公告、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市区燃煤洗浴锅炉全部取缔。市城建局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通过采取“五落实”等措施,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公安局采取加大对外埠转入车辆管理力度、设立“禁行”路段措施,使全市机动车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通化县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进行了“三变”尝试,即:变饮料、变饲料、变燃料,建设了秸秆烧酒、秸秆粉碎储存饲料盒生产生物质燃料等,变“堵”为“疏”,从源头上解决焚烧秸秆污染问题,实现秸秆综合利用。

(三)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各县(市、区)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做到应验尽验。强化对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及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的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率、结案率分别达到100%和98%。同时,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放射源和危废企业的监管,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为全市环境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市没有发生重特大环境事故。

(四)哈泥河饮用水源保护成效明显。

严格落实《哈泥河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开展哈泥河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日常巡查执法,查处取缔非法采砂违法行为33起,查处清理向河道内乱倒废弃物5起,查处盗采松花石团伙6起,查处并驱逐河道内游泳、垂钓、野炊等违法行为2000余人次,关停了柳河建业选矿厂,有效打击了流域内违法行为;全力做好哈泥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移民工作,市林业局通过协调三岔子林业局,在胜利林场先期开展移民搬迁,累计完成221户移民,612人移民至白山市;组织实施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工作,兴林镇清理回收林地1134.3亩,光华镇清理回收林地4976.11亩。哈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补植造林1200亩,栽植红松苗8.5万株;在哈泥河岸植树造林40亩,栽植云杉大苗2000株。在八里哨林场退耕还湿160亩,栽植白桦3000株、樟子松5000株。

(五)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完成验收。

制定了《通化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完成了2013年度249个行政村的整治验收工作。2014年12月,通化县通过了吉林省唯一一个国家级生态县考评验收。

(六)重点环保工程强力推进。

重点环保工程项目共17个,其中:省对市环保目标责任书项目11个,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重点项目6个。市本级项目6个,集安市1个,辉南县5个,柳河县2个,通化县3个,基本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2014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目标任务还未达到要求。辉南县、通化县未按期完成重点环保工程全部建设任务;集安市、柳河县焚烧农作物秸秆问题仍比较突出;通化县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传输效率未达到考核指标。二是全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距离考核要求差距较大,尚未达到验收标准;三是哈泥河饮用水源管理还存在私挖乱采等监管不到位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在2015年工作中要认真研究、狠抓落实,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纳入到议事日程,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把绿色发展全面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为通化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6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