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通化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通化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 | 文号:政明电 【 2009 】 9号 |
|---|---|
| 颁布日期:2009-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通化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政明电【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2009年通化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
2009年通化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的现状和2009年全市降水趋势预报,制定本方案。
一、通化市地质特点
通化市位于吉林省南部山区,水系发育,属湿润气候区,年降水量700—1000mm,最高可达1309.2mm,多集中在6、7、8月,占全年降水量的68.5%。我市地质构造复杂,地表岩石破碎,风化程度较高,残坡积和冲积物丰富,在降水的作用下,极易发生地质灾害。如2008年5月15日市区江南砬子头发生大面积山体崩塌,使公路被迫封闭两个多月,经济损失达200多万元。因此,我市具有地质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破坏性大和突发性强的特征,属于省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灾区。汛期(6、7、8月)极易引发岩石崩塌、山体滑坡、沟谷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不同程度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二、2009年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
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汛期(6、7、8月)我市局部发生洪涝灾害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因此,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丝毫不能松懈。
(一)重点预防的泥石流沟谷。
通化市二道河子沟;通化县哈蟆河及菠萝芽沟;集安市大禹山泥石流沟;辉南县石道河子蛟河。
(二)重点预防的村屯。
通化市大石棚中村、五道江石灰厂村和哈泥河流经的村屯;通化县水洞沟村、小蜜蜂沟村;集安市财源镇报马村、花甸镇宝甸村、钓鱼台村、头道镇团结村、小苇沙河村、篓子沟村重点预防泥石流灾害;辉南县大北岔河流经的村屯和三通河流经的村屯重点预防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
(三)预防公路沿线的重点区段。
通化市区滨江西路玉皇山段、通化市—金厂砬子头段、通化—白山公路(北线、南线五道岭段)、辉南—靖宇公路、通化—集安公路、集安—丹东公路由于修路、切坡造成公路边的岩土体不稳定,局部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四)重点预防的煤矿采空区。
通化市头道沟煤矿、五道江煤矿;梅河煤矿、梅河新胜煤矿;柳河仙人沟煤矿;辉南县杉松岗煤矿由于多年的开采主要表现为地下采空区引发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灾害。
(五)重点预防的矿山尾矿库。
通化县铜镍公司尾矿库、通化县七道沟铁矿尾矿库、集安硼矿尾矿库、古马岭金矿尾矿库。
(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
我市共发现地质隐患点151处,其中梅河口市39处、集安市11处、辉南县28处、柳河县6处、通化县5处、东昌区20处、二道江区42处。从中选择威胁人数较多的城镇、居民点、交通干线等重要地质灾害点67处作为2009年市级群测群防监测点,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定期进行巡查和分析预测。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主要责任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具体明确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职责,应配备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水利、气象、交通、铁路、电力、建设、农委、民政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预防为主,加强群测群防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对地质灾害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威胁城镇或重大工程、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灾害,在加强监测预防的同时,应有计划地进行工程治理;农村地质灾害的防治应以监测预防和居民点搬迁避让为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力量,指导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屯搞好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建设,对已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落实监测责任人,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村民手中,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加强合作,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所辖区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做出预报(警),使政府有关部门更有针对性地组织和部署防灾工作,更有效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突出重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6、7、8月)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也是全年防灾工作的重点,要切实做好防治工作。要严格执行年度防治方案编制、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制度要求,发现灾情及时上报各有关部门,并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方案。各有关部门应当按应急预案要求和分工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五)加强管理,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管理,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地质环境的保护,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执法力度。在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防止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发生,从源头上把好地质灾害防御关。
省国土资源厅汛期防灾值班电话:0431—88550199(白天值班室)、0431—88550110(夜间值班室)
市国土资源局汛期防灾值班电话:3913486(白天值班室)、3913501(夜间值班室)、3913462(传真)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