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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实施第二个 十年绿化美化延边大地规划的决定
|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延州政发〔2011〕7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实施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延边大地规划的决定
延州政发〔201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生态文明是国家富足、社会文明的标志,生态建设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构筑宜居家园是州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州各族人民的热切期盼。自2001年州政府作出十年绿化美化延边大地的决定以来,在各县(市)、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全州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了十年绿化美化延边大地任务,并受到省政府的通令表彰。
为进一步扩大城乡绿化总量,提升城乡绿化美化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和谐宜居自治州,根据省政府实施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的要求,延边州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实施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延边大地规划。
各县(市)、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延边大地规划的重要意义,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明确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好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延边大地规划任务,为绿化美化延边大地、构建和谐延边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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