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县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县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延州政发〔2009〕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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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县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发〔2009〕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2009年县(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七月六日
2009年县(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确保工作有效落实,推动全州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州政府决定从2009年开始对各县(市)政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估。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2009年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规范公平的评估方式方法,形成组织健全、程序完备、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和正确的导向激励机制,切实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确保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二、评估指标体系
确定评估指标体系总的要求是:根据县(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州委、州政府2009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进行细化;承接、量化、分解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确定本县(市)有特点的创新性工作;围绕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确定共性工作目标。评估指标体系包含的要素要体现州委九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2009年《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奋斗目标和重点工作目标,确保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同时,给县(市)政府创造性开展工作留有空间。
评估指标体系包括重点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两个方面,基础分值为100分。
(一)重点工作目标(80分)。主要是反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评估指标,包括增长速度、在全州发展中的贡献率、关系全州和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关系全州和县(市)全局的重点工作任务、县(市)自定的创新性工作目标以及州委、州政府和省、州业务主管部门部署、交办和追加的其它重点工作任务等。其中,反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评估指标,由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绩效评估办)协调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设计并与县(市)沟通后确定,占重点工作目标分值的80%;县(市)政府自定的创新性工作目标评估指标,由各县(市)政府自行提出并进行量化,占重点工作目标分值的20%。
(二)共性工作目标(20分)。主要包括服务型政府建设、专项资金使用2个方面。其中,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指标评估体系由州政府办公室、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提出,占共性工作目标分值的50%;专项资金使用指标评估体系由州审计局、州财政局提出,占共性工作目标分值的50%。共性工作目标任务指标,由州绩效评估办协调相关部门后统一下达。
各县(市)对评估指标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载体,落实到各部门、乡镇(街道),形成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和分解落实工作在7月中旬前完成。工作目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在实施过程中,确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涉及全局工作任务变化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在2009年10月30日前,报请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州绩效评估委)批准。
三、评估方法程序
采取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跟踪评估与年终评估相结合,政府领导、评估组、机关和社会各界不同评估主体多维度评估的方法进行。具体如下:
(一)领导评估(占评估总分30%)。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州政府领导分别对县(市)政府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按照优秀90分、良好80分、一般70分、较差60分四个等次赋分,并在评估表上提出相应等次的评价意见。其中,州长评估占15%,副州长、州政府秘书长评估占10%,州政府副秘书长评估占5%。
(二)社会评估(占评估总分15%)。州政府成立绩效评估组,向社会发放评估卡和调查表,采集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对县(市)政府的综合评估意见,按照优秀90分、良好80分、一般70分、较差60分四个等次赋分,并在评估表上提出相应等次的评估意见。其中,州委委员、候补委员,州纪委委员,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等评估占5%;县(市)委委员,县(市)纪委委员,县(市)人大代表,县(市)政协委员等评估占3%;州政府工作部门评估占3%;县(市)政府工作部门评估占2%;社会各界代表(50名)评估占2%。
(三)跟踪评估(占评估总分5%)。州绩效评估办对各县(市)政府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适时进行跟踪督查并予以评价,按照优秀90分、良好80分、一般70分、较差60分四个等次赋分。
(四)年度评估(占评估总分50%)。年度工作结束后,州政府成立评估组,通过“听、查、看、访”的形式,对各县(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逐项评估。对于有形工作项目,由评估组进行实地查验;对于需要核实经济指标和相关数据的,由州绩效评估办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查验,最终由评估组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赋分。
(五)年终评估。由州绩效评估办综合各方面的评估数据,计算出各县(市)政府的最终得分和排名,拟定评估等次和表彰奖励对象,提交州绩效评估委审定并报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公布。
四、加分和降低评估等次
(一)加分。对工作有创新、超额完成指标任务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市)政府,可在年终评估总分中予以加分。其中,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5分,获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加3分。同一事项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取最高分值,不重复加分。
(二)降低评估等次。对于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违法犯罪或严重违纪案件的,因领导失职、渎职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因领导班子出现问题进行调整的,降低一个评估等次。对于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国家和省、州有限制性规定的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评估结果运用
(一)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加强和改进县(市)政府工作的依据。州及县(市)政府可根据评估结果,对政府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和措施,推进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提高效率。
(二)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行政奖励的依据。按照年终评估得分结果,取前5名进行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并颁发奖金。一等奖1名,奖金20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100万元;三等奖2名,奖金50万元。
(三)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行政问责的依据。对绩效评估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涉及行政问责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问责;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各县(市)政府向州政府报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州政府向被评估县(市)反馈情况、提出改进工作意见的依据。
六、组织领导
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名单附后)负责全州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确保2009年县(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附件:全州县(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全州县(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李龙熙州长
副主任:冯君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李景浩州政府副州长
西门顺基州政府副州长
闵光道州政府副州长
于竞进州政府副州长
李满州政府副州长
王景友州政府副州长
王福生州政府副州长
甄玉兰州政府副州长
赵龙州政府秘书长
成员:南学天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苏景华州政府副秘书长
蓝公海州发改委主任
赵龙虎州财政局局长
朴雄英州人力保障局局长
韩元翔州监察局局长
赵渭济州审计局局长
金永哲州统计局局长
姜晓东州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龙兼任,副主任由苏景华、朴雄英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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