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延边州 “城市绿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延州政办发〔2011〕2号
颁布日期:2011-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延边州“城市绿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1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延边州“城市绿化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13届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延边州“城市绿化年”活动实施方案

城市绿化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特色的有效载体,是新时期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改善人居环境、优化投资环境、提升城市综合吸引力的有效途径。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州城市绿化、美化水平,为建州60周年献礼,州政府决定,自2011年至2012年在全州开展“城市绿化年”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建管并重、讲求实效、杜绝浪费的原则,建设数量适宜、分布合理、种类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巩固和提升我州城市绿化总体水平,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主题

“绿化城市,美化延边”

三、目标任务

全州城市园林绿化计划每年完成投资2亿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用),新增绿地面积200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到10.5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提高到35.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40%,全州县(市)政府所在地均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城市标准。

四、责任划分

各县(市)政府是“城市绿化年”活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城市绿化年”的活动组织、内容落实、计划实施工作。

州直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并承担一定的城市绿化建设任务。州住房建设局负责“城市绿化年”活动的发动、落实、调度与考核工作;驻延部队负责部队营区的绿化工作;州林管局及州绿化办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和城市绿化苗木的协调工作;州广电局、延边日报社负责“城市绿化年”活动的宣传工作;州财政局负责“城市绿化年”活动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州水利局负责流经城市河流两岸的绿化建设;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出口道路的拓宽改造和绿化、美化等配套设施建设;州工信局负责企业厂区的绿化工作;州直机关党工委、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负责全州群团组织绿化工作的组织动员;州环保局负责对城市大气和水体质量的监控,负责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跟踪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等工作;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县(市)政府及州直相关部门落实“城市绿化年”活动的督查工作。

州政府成立“城市绿化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州“城市绿化年”活动的组织开展、协调指导和考核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建设局。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城市绿化年”活动实施办法,明确工作重点、实施步骤、落实措施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统一指挥,组织有序,管理严格,确保城市绿化目标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五、活动内容

(一)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合本地实际,高起点规划城市绿地系统,合理配置各种绿地类型,进一步完备绿地系统功能。积极做好城市绿化景观规划设计工作,对城市主要街路、公园绿地等进行立体景观设计,做到与城市控详规同步设计、同步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二)加强公园绿地建设。充分挖掘地域资源,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特色突出、自然生态的原则,大力实施城市公园、广场、游园建设。

(三)增加城市中心区绿量。采取见缝插绿,推广普及垂直绿化,向空中要绿,实施绿柱、花柱、木桶绿化等办法,努力增加城市中心区的绿地面积,解决城市园林绿化失衡的问题。

(四)推进绿化带建设。加快城乡结合部及河岸、山坡、主干道等地段的绿化带建设,建设景观、生态效益明显的绿色廊道。道路绿化优选行道树,选择遮荫效果好、树型优美、观赏性强、成活率高、维护成本低的树种,提倡种植多排行道树,建设城市林荫景观道。

(五)查漏补缺,依法建绿。按照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吉林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对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园林绿地进行全面对照普查,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各类绿地建设。特别是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工业企业、仓储、商业中心、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要按标准建设。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标准进行建设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上交空缺面积的建设资金,由其统一安排绿化建设。

(六)落实“绿线”管理和绿色图章制度。制定实施绿线管理和绿色图章制度的具体办法,严格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的绿地进行绿化管理。要明确“绿色图章”适用范围,规范“绿色图章”适用程序,加强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化项目施工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景观设计要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同步实施。

(七)扎实做好城市绿化工程的养护管理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单位的管护情况,督促管护单位认真按技术规程对园林绿化进行养护管理,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容整洁、设施完好,种植物成活率达95%以上。

(八)开展园林式街路、园林式单位、园林居住区创建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街道社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和广大市民开展创建活动,努力做到个人有指标,单位有任务,部门有责任,领导有分工。中省州直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接受由当地人民政府分配的绿化任务和指标。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园林式街路、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考核评比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认为达到标准后向州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州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实地考核,对经考核符合标准的项目命名并颁发奖牌。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1年3月上旬)。召开“城市绿化年”动员大会,部署落实绿化建设目标任务。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城市绿化目标责任状,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州政府对各县(市)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下旬至2012年12月中旬)。做好植树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审批、工程招标、苗木预订、绿化地块、征地拆迁、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按城市绿化建设计划组织推进公共绿地、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等建设项目,适时组织实施植树绿化建设。各县(市)要每月报送“城市绿化年”活动开展情况,州“城市绿化年”活动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各县(市)“城市绿化年”活动开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活动年每年年底前)。各县(市)“城市绿化年”活动领导小组对照目标任务,对城市绿化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州“城市绿化年”活动领导小组采取航拍、实地踏察等形式验收完成情况。对活动内容全面落实,圆满完成城市绿化建设目标任务的县(市)或单位,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对活动内容不落实,城市绿化建设工作进展缓慢,且存在较大差距的县(市)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附件:1.延边州“城市绿化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县(市)2011年城市园林绿化任务指标

附件1

延边州“城市绿化年”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邓凯省委常委、州委书记

李龙熙州政府州长

副组长:闵光道州政府副州长

王福生州政府副州长

朴永浩延边大学副校长

刘怀州林管局局长

赵哲学延吉市政府市长

成员:姜文杰州政府副秘书长

费立发州住房建设局局长

姜兴延州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

赵龙虎州财政局局长

邱功辰州水利局局长

金相镇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南学天州广电局局长

李荣延边日报社社长

郭文君州工信局局长

尹永日州环保局局长

方东奎州总工会主席

千海兰州妇联主席

石琦华团州委书记

沈成州绿化办副主任

林哲浩州住房建设局副局长

朴盛杰州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州政府副秘书长姜文杰、州住房建设局局长费立发兼任,副主任由州住房建设局林哲浩兼任。

附件2

各县(市)2011年城市园林绿化任务指标

全州城市园林绿化计划总投资2.64亿元,新增绿地面积130.98公顷,新建、续建公园、游园、广场25个,植树8.17万株,街摆盆花30.3万盆。各县(市)城市绿化目标及任务分解如下:

延吉市:投资13900万元,新增绿地31公顷,续建公园2个,植树2万株,街摆花盆0.3万盆。

敦化市:投资4200万元,新增绿地30公顷,新建公园1个,改造广场2个,植树0.8万株,街摆花盆5万盆。

珲春市:投资1800万元,新增绿地9公顷,续建公园2个,新建游园1个,植树0.72万株,街摆花盆5万盆。

图们市:投资942万元,新增绿地3.4公顷,新建公园1个,植树0.142万株,街摆花盆2万盆。

龙井市:投资3079万元,新增绿地34.48公顷,新建公园1个,新建游园3个,新建广场1个,植树3万株,街摆花盆3万盆。

和龙市:投资520万元,新增绿地3.5公顷,新建游园1个,续建广场2个,植树0.36万株,街摆花盆6万盆。

汪清县:投资720万元,新增绿地8.1公顷,新建游园1个,新建广场2个,植树1万株,街摆花盆5万盆。

安图县:投资1250元,新增绿地11.5公顷,新建公园3个,续建公园1个,新建游园1个,植树0.15万株,街摆花盆4万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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