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延边州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延边州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延州政办发〔20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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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延边州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1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延边州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13届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延边州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规范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延州政发〔2008〕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际,现制定《延边州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法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州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治,使我州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大幅下降,秩序明显好转,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一步明确,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为房地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购房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2009年以来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发建设、房屋销售、中介机构及楼盘广告宣传等。
三、工作重点
(一)清理整治行政审批程序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审批程序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由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组负责,州监察局任组长单位,州住建局、州法制办、州发改委、州软建办、州国土资源局、州政务公开办为成员单位。重点对房地产开发审批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审核。在监督检查的同时,重组和再造审批流程,最大程度地减少审批环节,减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并将清理后的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开。检查内容如下:
1.行政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方面。检查在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房屋拆迁、工程施工等许可证发放时审批条件、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是否存在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增加或减少审批条件,是否存在先建后批、滥用权力、索贿受贿、拖延办理、擅自发放许可证等问题。
2.房屋拆迁安置及货币补偿方面。检查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行政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要求拆迁单位或个人按时足额缴纳拆迁货币补偿金,拆迁期间拆迁管理部门是否存在抽挪补偿款行为,拆迁管理部门是否存在与拆迁公司、评估单位恶意串通、擅自抬高或降低拆迁价格等行为。
3.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全面清理审核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向社会公开。
(二)清理整治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组负责,州住建局任组长单位,州监察局、州信访局、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国土资源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清理,对信誉差的企业予以资质降级或不予续期,直至注销资质,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房屋拆迁行为方面。
(1)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拆迁许可证而擅自拆迁的行为;
(2)拆迁过程中是否存在超范围拆迁、违规拆迁、私自拆迁的行为;
(3)在未与被拆迁户达成拆迁协议情况下,是否存在故意停水、停电等野蛮督促动迁的行为。
2.开发建设管理方面。
(1)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而从事房地产开发、超资质范围进行开发建设、不按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参加资质复审、将资质证书租借或转让的行为;
(2)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户型、房屋面积缩水、擅自变更项目性质或超规划建设的行为;
(3)开发企业是否存在使用劣质建筑材料、以次充好等严重威胁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4)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建设配套设施、商品房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行为。
3.商品房销售管理方面。
(1)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预(销)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甚至一房多售的行为;
(2)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违规进行面积计算、与房屋测绘机构勾结在面积计算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3)开发企业是否存在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更名手续费用的行为;
(4)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楼盘销售虚假宣传、销售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
4.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方面。
(1)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未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行为;
(2)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未采用示范文本,未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合同附件,使用自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为;
(3)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未向买受人明示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商品房建筑平面图的行为;
(4)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照和土地使用证的行为。
5.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管理方面。
(1)开发企业是否存在将未经竣工验收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的行为;
(2)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未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行为;
(3)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未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的行为;
(4)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未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行为。
6.物业管理方面。
(1)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承揽物业管理业务的行为;
(2)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建筑及共用设施用途,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行为;
(3)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行为。
(三)清理整治房地产市场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整治由房地产中介机构整治工作组负责,州工商局任组长单位,州监察局、州政务公开办、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广电局为成员单位。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未取得资质证书、未履行备案手续、超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行为;
2.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以及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的行为;
3.房地产估价机构超资质等级承揽业务以及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
4.未取得职(执)业资格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的行为;
5.出具不实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行为;
6.宣传媒体在未经核实相关行政许可材料后,擅自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上刊播房地产楼盘广告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清理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3月)。(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及各相关部门建立领导小组,对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时间表,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
(二)建立方便迅捷的投诉渠道。各县(市)及各相关部门建立并公示专门针对清理整治活动的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包括电子信箱)等。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清理整治的重大意义,使参与清理整治的工作部门及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至9月)。
(一)各县(市)及各相关部门组织自查,对该方案中提及的内容进行全面清理,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及各相关部门根据自查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二)州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对规定项目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1年10月至11月)。
各县(市)及各相关部门总结房地产清理整治的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强化管理,落实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管控机制。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修订、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开发企业以及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完善房地产市场制度建设,建立房地产市场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完善对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此外,州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将集中处理、通报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督促各县(市)、各相关部门积极整改,对消极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建立违规移送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要进行重点调查。同时,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对查明违法、违规的案件要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全州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州政府成立由副州长闵光道任组长,公安、监察、住建、发改、国土等部门组成的州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各县(市)也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要于3月20日前上报州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住建局房屋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全成山,联系电话2870756,电子邮箱qcs8818@yahoo.com.cn)
附件:延边州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延边州房地产市场秩序
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闵光道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岳喜田州长助理、州公安局局长
姜文杰州政府副秘书长
韩元翔州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费立发州住建局局长
成员:张哲植州工商局局长
尹载宇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姜晓东州政府法制办主任
南学天州广电局局长
金杰州信访局副局长
倪和春州发改委副主任、价格监督局局长
金信后州政务公开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工作组:
一、办公室
主任:费立发(兼)
副主任:金英杰州住建局副局长
刘志良州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金虎州规划委办公室主任
宁春林州住建局房管办主任
孙兆海州住建局建管办主任
孟艳芝州住建局招标办主任
章荣军州住建局法制处处长
唐永清州住建局资审查中心负责人
全成山州住建局房管办副主任科员
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组
组长:白恒刚州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曹秀福州政府法制办立法处处长
丁成国州发改委收费处处长
金贵男州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处长
高伟州软建办监督举报处处长
王旭东州政务公开办综合协调督查处处长
孟艳芝州住建局招标办主任
严志春州住建局房管办副主任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组
组长:刘志良(兼)
成员:王守才州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郑延军州信访局接待处处长
汪江州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宁春林州住建局房管办主任
全成山州住建局房管办副主任科员
四、房地产中介机构整治工作组
组长:洪跃州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朱松子州监察局纠风室副主任
孙明连州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李长海州广电局宣传处处长
吴建祥州住建局质监站副站长
林青松州住建局房管办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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