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统计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教育厅、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教评〔2013〕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统计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充分发挥《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的导向、激励和监测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85号),我们制定了《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实施办法》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教育厅教育评估院联系,联系电话:025-83335279,联系人:周明。

附件: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实施办法

省教育厅省统计局

2013年12月27日

附件

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实施办法

省教育厅省统计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85号),决定从2013年起,在全省范围开展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为切实做好监测评估,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展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的重要意义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强化监测、以评促建。每年第二季度对上一年度省、市、县三级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情况进行相应监测、评估和发布,让全社会了解、参与和监督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体系(2013年修订)》和《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2013年修订)》中均设立了“现代教育发展水平”指标,明确“以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监测综合得分作为现代教育发展水平的指标值”,也对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提出了要求。开展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既是及时动态掌握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的需要,也是引导教育现代化朝着既定目标加快推进的需要,更是做好“两个率先”监测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监测评估的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省教育现代化建设。

二、监测评估指标、对象范围和实施细则

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按照《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实施。该指标体系共由8个一级指标,即教育普及度、教育公平度、教育质量度、教育开放度、教育保障度、教育统筹度、教育贡献度、教育满意度,16个二级指标,46个检测点组成,目标值为100分。

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对象范围为省、省辖市和县(市、区)三个层面。省级监测评估依据《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在全省(涵盖高等学校)范围内实施,对高校现代化建设情况不再单独组织进行监测。省级监测指标和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市、县级监测,充分考虑市、县(市、区)教育构成和发展的特殊性,在保持《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框架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检测点进行删减调整和细化、优化处理,形成了基于市县特点的指标群、检测点和目标值。市县监测指标和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

三、监测评估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监测方法

1.教育现代化建设程度的监测评估,采用综合加权评分办法,即通过对单项指标设置权重,计算综合得分,来观测分析教育现代化建设状况。具体方法为:

单项指标得分:①定量指标,正指标=实际值/目标值权重(实际值/目标值≥1,按1计算);逆向指标=目标值/实际值权重。②定性指标,单项指标得分=等级系数权重。

二级指标得分=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

一级指标得分=各二级指标得分之和。

综合得分=8个一级指标得分之和。

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见附件3。

2.实地抽测和问卷调查。我省每年将根据全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对个别关键指标进行抽样监测和问卷调查。组织相关专家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对一些市、县(市、区)进行实地抽测、调查。

3.“发展指数”监测。从监测工作实施第二年起,我省将把各市、县(市、区)当年的建设情况与上一年度的建设情况进行比较,形成各地教育现代化建设“发展指数”。通过“发展指数”科学衡量各地教育现代化建设推进情况。

(二)评估认定

鉴于地区之间教育发展水平、办学条件与基础等方面存在实际差异,为充分体现对区域的分类指导,评估认定标准不搞一刀切,不要求每一项指标都必须达到目标值,允许有一定的弹性。具体达标标准为:同时满足综合评分达到90分以上、单个指标实现程度达到80%以上、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达到80%以上三个条件。符合监测指标达标条件的市和县(市、区),方可申请评估认定。评估认定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评估办法另行制定)。通过评估认定的市、县(市、区),省政府将授予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申请评估认定的地区(单位),省教育厅和省统计局将委托第三方的专业机构采用问卷、电话访问等调查方式对当地“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进行专门调查。

(三)时间安排

每年2月底前各地各单位要完成教育现代化建设状态数据和信息的采集工作。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