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的通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号:苏建规〔2013〕6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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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的通知
各省辖市规划局,昆山市、泰兴市规划局,沭阳县建设局:
为更好地指导和推进各地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落实《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苏政发〔2013〕1号)和《省政府2013年度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苏政发〔2013〕25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开展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以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为导向,贯彻落实全省“优先推进城镇化、区域发展差别化、建设模式集约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城镇化方针。二是统筹协调、同步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应优先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或城乡统筹规划同步编制;已完成城市(镇)总体规划修编或城乡统筹规划编制的,可单独编制镇村布局规划。三是因地制宜、按需编制,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以设区市市区、县(市)域为范围全面组织,或针对需要优化村庄布点的乡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四是政府组织、村民参与,强化政府政策指导与技术服务,高度重视“村两委”意见,积极引导村民参与规划过程,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等充分体现村民意愿和利益。
二、总体目标
通过本轮规划优化工作,总体上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城镇化水平较高地区形成基本稳定的城乡空间体系,其他地区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序推进村庄的合理集聚。二是结合基本农田保护、传统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以及农业现代化进程,重视保护和培育具有地域特点和产业发展特色的村庄。三是为全省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社保、社会管理”等六个城乡发展一体化,明确乡村空间载体。
三、编制组织
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对编制规划所需经费,各地应予以保障。
与城市(镇)总体规划或城乡统筹规划同步编制的镇村布局规划,纳入城市(县)总体规划或城乡统筹规划一并报批。单独编制的镇村布局规划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经总体规划审批机关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其镇村布局规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
附件:《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2日
附件:
《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doc
http://www.jscin.gov.cn/web/readRealImages.aspx?id=4c8832f0-6eaa-4f19-980a-09e4eb4723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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