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连政发〔2014〕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4日

连云港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激励全市广大青少年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连云港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以下简称“市长奖”)是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由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市长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客观、独立、回避、保密的原则;遵循崇尚科学、尊重创造、激励创新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分工

第四条设立“市长奖”奖励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的评选活动。奖励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科协主席担任。奖励委员会成员由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的分管负责人组成。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市长奖”的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宣传发动,以及评选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设立“市长奖”评审委员会,在奖励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具体评审工作。每届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名,报奖励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开展工作。

第六条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组织学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有计划地参与各级、各部门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鼓励学生申报专利,发动学校和学生积极申报“市长奖”。

第七条市科技局负责青少年发明创造的业务指导,帮助学生做好项目查新和专利申请等工作。

第八条市财政局负责“市长奖”所需专项经费的预算安排、监督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奖项设置和表彰奖励

第九条“市长奖”每年评选一次,分设“市长奖”、“‘市长奖’提名奖”、“‘市长奖’入围奖”、“摇篮奖”(授予“市长奖”获得者所在学校)、“耕耘奖”(授予“市长奖”获得者主要科技辅导老师)等5个奖项,每届各项奖励名额分别不超过5名。

第十条市政府对获奖者和获奖单位进行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市长奖”各奖项获得者将被授予市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市长奖”的奖励标准:

一、市长奖:奖励获奖学生,每名5000元。

二、“市长奖”提名奖:奖励获奖学生,每名2000元。

三、“市长奖”入围奖:奖励获奖学生,每名1000元。

四、摇篮奖:奖励获奖者所在学校,每个学校3000元。

五、耕耘奖:奖励获奖者主要科技辅导老师,每名2000元。

第十二条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市长奖”专项资金2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市长奖”获奖个人和单位的奖励,以及组织发动、媒体宣传、奖项评选、教育培训、专家评审等。

第四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市长奖”评选范围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连云港市在校中小学生(包括技工学校、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参评人员要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热爱人民,有远大理想;对科学探索具有浓厚兴趣,踊跃参加科技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创造精神。

第十四条以下奖项之一获得者(第一获奖者)均可以参加申报:

一、国际科学竞赛中的获奖者;

二、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等八部委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类三等奖(含)以上获得者、科学实践活动类及科学幻想绘画类二等奖(含)以上获得者;

三、教育部、中国科协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三等奖(含)以上获得者;

四、国家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二等奖(含)以上获得者;

五、省科协、省教育厅等单位主办的“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类二等奖(含)以上获得者;

六、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单位主办的“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类一等奖获得者;

七、被授予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经专家鉴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推进作用的项目主要负责人;

八、其他经市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奖项获得者。

第十五条参评项目的获奖(专利授予)时间为该评选年度推前两年内的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市长奖”的学生再次参加“市长奖”申报,必须要有高于前次的奖项等级。

第五章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各县、区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县、区科协牵头,会同本级教育、科技等部门组织申报和推荐;市级直属中小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评选推荐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认真填写《连云港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候选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十七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推荐人选确定为候选人。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认真评审推选出提名人选,报市奖励委员会审定同意后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公示结束后,如有异议,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将认真核查,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如无异议,奖励委员会将对提名人选进行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按得票数的高低顺序提出“市长奖”获奖人选,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为本届的获奖者。

第六章纪律监督

第十九条“市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及舆论的监督,必须坚持标准,严明纪律,规范操作,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对评选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者,撤消获奖者资格,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市长奖”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使用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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