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连政办发〔2009〕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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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9〕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连云港市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市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切实改善市区河流水质,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河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环委办[200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水平,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相关的环境工程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改善市区河流水质,提高市区水环境质量,提高公众环境满意度。
三、现状分析
目前市区主要河流水质较差,特别是东盐河、排淡河基本处于黑臭状态。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市开发区、连云区和新浦东区等区域的污水截流管网未建成贯通,大量污水直接排入东盐河、排淡河等河流,墟沟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也未达到正常运行状态;二是大板跳闸、猴嘴闸长期关闭,东盐河、排淡河无生态补水,加之长期未进行清淤,致使水质恶化。
四、实施内容
(一)排淡河流域整治
1.连云区海棠路以西地区污水截流工程。
实施内容:对海棠路以西、大港路以南区域的实施污水截流工程,并结合污水截流对院前大沟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清淤疏浚,河滨绿化,修建生态护坡;实施清污分流,污水管网接入墟沟污水处理厂,雨水通过院前大沟下泄入海。
责任单位:连云区政府。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2.连云区北排淡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实施内容:对北排淡河进行疏浚整治,整治长度2800m;建设截污管道,对沿岸污水进行截流。
责任单位:连云区政府。
完成时间:2009年9月。
3.大发定点生猪屠宰场限期治理。
实施内容:责令大发定点生猪屠宰场立即进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废水不准外排,治理结束后经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废水方可向外排放。
责任单位:连云区政府。
完成时间:2009年9月。
4.猴嘴垃圾点清理工程。
实施内容:取缔猴嘴垃圾暂存点,将现有7.5万吨生活垃圾全部清运处理,清理后的场址进行绿化。
责任单位:市开发区。
完成时间:2009年6月。
5.市开发区排淡河沿岸污水工程。
实施内容:⑴将出口加工区及开发区中心区企业污水接入墟沟处理厂集中治理;⑵建设2#污水泵站,将排淡河截流污水提升至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墟沟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⑶对峨嵋山路以西及范庄片区污水进行截流整治。
责任单位:市开发区。
完成时间:⑴和⑵2009年6月;⑶2010年6月。
6.猴嘴地区污水工程。
实施内容:⑴结合花果山大道建设,建成花果山大道污水管线7公里;⑵编制完成猴嘴片区污水截流规划。
责任单位:市开发区。
完成时间:⑴2009年6月;⑵2009年12月。
7.搬迁或关闭云台三菱化工厂,对连云港爱康食品有限公司、天乐食品有限公司、鸿润发食品有限公司进行限期治理。
实施内容:云台三菱化工厂搬迁至化工园区或依法关闭;责令连云港爱康食品有限公司、天乐食品有限公司、鸿润发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进行限期治理,治理工程结束后经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向外排放废水。
责任单位:市开发区。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8.排淡河疏浚工程。
实施内容:制定排淡河全线清淤疏浚方案,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完成时间:2009年完成方案;2010年完成疏浚工程。
9.加强企业监管。
加强对杰邦化工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废水达标排放,完善排污管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0.加强墟沟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尾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1.清理排淡河口海域的违法养殖。责任单位:连云区政府。
12.补充生态用水。
采取导流措施,每年5月-10月通过大板跳闸放水,每月对排淡河进行换水,补充生态用水;11月-次年4月,科学调度相关闸坝,补充生态用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二)东盐河流域整治
1.新浦东区污水管网工程。
实施内容:建设东盐河市行政中心区域以及周边地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科苑北路污水管道、凌州路污水泵站工程,实现市行政中心、淮海工学院、新海中学等单位以及周边住宅小区的污水接入大浦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2.花果山片区污水管网工程。
实施内容:建设凌州东路、科苑北路、圣湖路、学苑路、河滨路、310国道污水管道,建设凌州路、圣湖路污水泵站工程,计划投资6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完成管网建设;2010年6月完成泵站建设。
(三)玉带河流域整治
1.玉带河流域污水截流工程。
实施内容:建设青河路、新孔路、新建中路污水管道及盐河南路污水泵站工程,计划投资2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海州区政府、市房管局。
完成时间:2010年6月。
2.玉带河疏浚清淤工程。
实施内容:对玉带河进行全面疏浚清淤,清淤土方12万立方米,完成投资420万元。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3.海州开发区污水截流工程。
实施内容:建设海州开发区北片区污水管网,并通过提升泵站将污水接入玉带河北城市排污管网。
责任单位:海州区政府、市建设局。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4.龙尾河南段(红沙路以南)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实施内容:对龙尾河南段(红沙路以南)沿岸污水进行截流、河道疏浚,岸边修建生态护坡并进行绿化。
责任单位:海州区政府。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区水环境整治工作,切实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各区、环保、海洋渔业、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实施有利于改善河流水质的截污、清淤、活水工程,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二)加强监督指导,强化考核检查
切实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加强对整治工作的考核,将各项目标任务列入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由市目标办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三)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公众监督
根据整治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责成专门部门组织实施。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营造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监督违法排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附件:连云港市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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