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造林绿化考核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通政办发〔2010〕206号
颁布日期:2010-1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1年造林绿化考核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绿化造林建设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11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进行考核。现将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为:(一)营造林建设;(二)重点工程建设,即高等级公路绿色通道达标工程、骨干河道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绿化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程、绿色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工程、桑田套种银杏示范工程等。依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的意见》(通政办发〔2010〕205号)进行考核。

三、考核标准

营造林考核标准按照《江苏省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苏林办业〔2005〕9号)的相关规定。

重点工程建设考核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的意见》(通政办发〔2010〕205号)的有关要求。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将市下达的营造林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将五大绿化重点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村、到地块,并报市林业局备案。

考核分两个阶段,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自查自验后,申请市政府组织验收。

第一阶段:验收申请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于2011年6月30日前向市政府书面申请验收。书面材料须附GPS坐标,将造林小班标入1:10000地形图;新增四旁植树数据细化到村;绿化示范乡镇(街道)验收须提供相关台帐资料。逾期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作未完成任务。

第二阶段:组织验收

市政府于2011年8月底前组织验收,由验收组按抽样比例随机抽查。成片林、四旁植树验收根据省相关规定计算造林面积。高等级公路绿色通道达标工程、骨干河道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桑田套种银杏示范工程,根据抽查合格率计算建设面积;绿化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程、绿色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工程,根据验收达标情况认定具体个数。

五、奖励办法

(一)成片林建设。县(市)及通州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按每万亩5万元以奖代补;没有完成任务的,不予奖励;市区根据成片造林实绩,每万亩给予8万元以奖代补。在省、市级造林核查中合格率低于85%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奖励。

(二)高等级公路绿色通道达标工程、骨干河道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完成任务90%以上的,按验收合格面积每亩400元以奖代补;完成任务90%以下的,不予奖励。已列入国家沿海防护林工程项目的造林小班,不纳入市级奖励。

(三)绿化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程。对符合创建标准,确定为绿化示范乡镇(街道)的,给予每乡镇(街道)10万元奖励。

(四)绿色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工程。对符合创建标准,确定为绿色现代农业园区的,给予每个园区2万元奖励。

(五)桑田套种银杏示范工程。完成任务90%以上的,按验收合格面积每亩20元以奖代补;完成任务90%以下的,不予奖励。上述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造林补助和工作推进,不得用于个人奖励发放。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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