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横塘西街7号204室被征收人苏州市横塘粮食管理所、承租人徐金清(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横塘西街7号204室被征收人苏州市横塘粮食管理所、承租人徐金清(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苏府公[2014]38号

根据横塘街道老镇改造(一期)项目建设需要,2013年1月31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后延期至2013年9月30日。

被征收房屋横塘西街7号204室系单位公房,产权人为苏州市横塘粮食管理所,承租使用面积为25.35平方米,经产权人确认承租建筑面积为42.98平方米。承租人为徐金清。该房屋经苏州市中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为332708元,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4583元。该处房屋内有户口簿一本,户主徐爱菊(徐金清之女)、子刘徐栋。该处房屋由徐金清夫妇居住。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及延期期限已过,承租人徐金清(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横塘街道老镇改造(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产权人)及承租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14〕29号)。决定内容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苏州市横塘粮食管理所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补偿被征收人苏州市横塘粮食管理所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值332708元。

二、产权调换房源地点在:长江花园三区21幢306室(公安编号),建筑面积为48.64平方米。房屋经苏州市中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与被征收房屋同一方法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348019元。

三、第一项与第二项相抵后,由被征收人苏州市横塘粮食管理所支付产权调换差价15311元。

四、产权调换房由承租人徐金清(户)承租使用,租赁双方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五、征收人补偿承租人徐金清(户)房屋装修及附着物评估款4583元。补偿搬迁费1200元,移装固定设施等补助费用按项目规定支付。

六、承租人徐金清(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携实际使用人搬迁至产权调换房内,腾让横塘西街7号204室徐金清承租的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验收后拆除。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8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