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泰政办发〔2016〕12号 |
|---|---|
| 颁布日期:2016-02-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委托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
二、《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5〕57号)规定由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
(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之外,省人民政府及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1.能源
(1)液化石油气接受、储存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除新建和异地扩建项目)
(2)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200公里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3)炼油: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
(4)变性燃料乙醇
2.交通运输
(1)新建(含增建)铁路:列入国家批准规划的地方铁路
(2)公路:列入规划的地方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增设互通及连接线项目、普通国道网项目、普通省道网项目
(3)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除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新建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及以上项目
(4)集装箱专用码头:除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建设的年吞吐能力100万标准箱及以上项目
(5)内河航运:省级干线航道网内的干线航道及船闸项目
(6)民航:新建通用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
3.原材料
(1)石化: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新建的乙烯项目
(2)化工: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新建的对二甲苯(PX)项目、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
(3)稀土:稀土深加工项目
4.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
5.城建
(1)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2)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6.社会事业
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项目。
7.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下项目
(二)化工、制浆、酿造、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的项目
(三)跨市(区)行政区域的项目
三、由市政府及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由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
五、上述审批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各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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