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预防和打击弃企业主外逃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泰政办发〔2015〕116号
颁布日期:2015-1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预防和打击弃企业主外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预防和打击弃企业主外逃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4日

关于预防和打击弃企业主外逃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经济、服务企业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提高对企业生产经营异常情况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企业主弃企外逃事件的发生,努力维护有序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市人大第十四次主任会议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预防和打击弃企业主外逃工作机制,开展预防和打击弃企业主外逃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的

针对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加大,部分企业投资失误、经营不善,企业主弃企外逃现象,在全市部署开展预防和打击弃企业主外逃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积极高效的工作机制,组织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通过搭建生产经营异常企业数据库、构建解困帮难机制和应急协调处理机制等,使政府监管经济和服务企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主弃企外逃现象逐步减少,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主要任务

通过建立三大机制,形成事前有效预防、事中及时处置、事后规范化解的工作模式。

(一)建立事前防范机制。一是建立生产经营异常企业数据库。各市(区)、市各部门(单位)根据各自所掌握的企业数据,对企业在实现销售、纳税、信贷、社保资金缴纳、工资发放、用工、用水、用电、信用等方面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对异常程度和原因等进行分析和甑别,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困顿的企业要及时上报登记,形成生产经营异常企业数据库。二是广开信息渠道。通过网络舆情、信访举报、社会监督等渠道,及时收集和发现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异常、业主有外逃迹象的信息和苗头,并进行跟踪和调查。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开展宣传,特别是加大企业主弃企外逃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和公众知晓度,提高对业主弃企外逃的震慑力和影响力。

(二)建立事中处置机制。一是帮困解难。各市(区)、市各部门(单位)根据调查分析情况,对生产经营中遇到矛盾和困难的企业,进行对接服务、帮扶发展。主动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推进市和各市(区)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的正式运营;做大做强政府背景担保公司,切实做好企业担保圈“化圈解链”工作;银行业金融系统要认真落实“三个不低于”的要求,创新工作举措,积极帮助能正常运行的企业解决资金困难。二是治违纠偏。对生产经营中可能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各市(区)、市各部门(单位)要进行及时纠偏查处。三是市区联动。各市(区)、市各部门(单位)对超出管辖范围、难以处置、矛盾复杂的疑难问题,应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进行协调处理。

(三)建立事后化解机制。一是建立应急协调处理机制。根据企业主弃企外逃的不同情形,制定应急协调处理预案,特别是要引导债权人、企业员工依法维权,最大限度地钝化矛盾、减少损失,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是建立资产处置机制。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综合运用资产重组、受托处置、股权投资、合作开发等多种手段,对业主“跑路”的企业资产进行变现保值。三是建立打击追逃机制。对业主弃企外逃避债行为,特别是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贷款诈骗、集资诈骗、恶意占有等行为的,实行专案追逃,严肃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决不能让其“一跑了之”。今年年底前后,由公安部门牵头在全市开展一次预防和打击弃企业主外逃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扰乱金融秩序的跑路业主实施追逃专项行动,重拳出击,以高压态势提高震慑力。

三、职责分工

(一)生产经营异常企业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牵头部门:市经信委(三服务办),参加部门: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人社局、农委、商务局、住建局、建工局、工商局、金融办、人行、银监分局、国税局、地税局、信用办、供电公司、水务公司等。

(二)事中处置工作。牵头部门:市经信委(三服务办),参加部门: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人社局、农委、商务局、住建局、建工局、工商局、金融办、人行、银监分局、国税局、地税局、信用办、供电公司、水务公司等。

(三)应急协调处理工作。牵头部门:市经信委(三服务办),参加部门: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应急办、人社局、农委、商务局、住建局、建工局、工商局、金融办、人行、银监分局、国税局、地税局、信用办、供电公司、水务公司等。

(四)打击追逃工作。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参加部门:市法院、检察院、人社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建工局、工商局、金融办、人行、银监分局、国税局、地税局、海关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预防和打击弃企业主外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三服务办),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市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工作人员,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分工协作。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部门(单位)分别负责所辖市(区)和所在系统预防和打击弃企业主外逃工作。要切实加强研究部署,制定措施,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该项工作尽快启动、常态化运行。各市(区)对生产经营出现异常情况的企业要及时调查分析、对接服务、跟踪处理,并填写《全市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异常表》(见附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掌握的企业生产经营异常情况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填报(联系人:许正祥;联系电话:86839269;邮箱:[email protected])。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预防和打击弃企业主外逃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

(三)依法处置。在开展预防和打击弃企业主外逃工作中,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操作流程,依法依规开展应急协调、打击追逃、资产处置等工作。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市有关规定,严格依法进行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确保不泄露政府政务机密、企业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信息。

附件:

全市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异常表

报送部门:报送日期: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企业地址

主要异常情况(包括产、销、用水、用电、用工等指标持续下滑,税费滞缴,工资欠发,信贷逾期,突发事件等)

处理情况

需提请上级主管部门

或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

报送部门领导意见

注:此表报送时间为每月15日。

填报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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