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泰州工商局、泰州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限制生产销售使用

塑料购物袋工作的通知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市物价局泰州工商局泰州质监局

(2011年9月2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精神,督促企业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进一步巩固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限塑”)工作成果,促进全市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已经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是一项推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际行动,需要从身边小事做起,需要全民广泛参与。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重点选择社区、村镇、学校、超市、商场、集贸市场以及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通过板报、标语、口号、条幅、招贴画、门户网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大张旗鼓地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引导企业简化商品包装,积极选用绿色、环保的包装袋,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理念,加快转变不合理的消费理念和消费习惯。

二、加大对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查处力度

质监部门要建立健全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对违规生产厚度少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相应处罚,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处罚等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要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督促商户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设立绿色环保购物袋专营摊位,方便市民选购。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要建立购销台账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

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车站、营运车辆及旅游景区等场所不向乘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

三、全面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以及餐馆、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不得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并全面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并要建立起塑料购物袋的购销台账。商务、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各自职责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过程中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逐步形成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市场环境。要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人民群众提供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

四、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

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废塑料处理处置及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开发推广废塑料加工处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拓展废塑料的应用领域,提高再生产品的附加值,为全面提高废塑料利用水平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城管部门要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安放垃圾分类回收器具,切实减少焚烧或填埋垃圾中混入的废塑料数量。

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废塑料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认真执行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建立废塑料从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利用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

供销行业要加强对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指导、支持再生回收企业建立健全回收网点,大力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

财税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抑制废塑料污染的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支持、鼓励废塑料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地区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发改、经信、商务、环保、价格、工商行政管理、质监等部门要将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订并完善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有关规定,明确处理方式和具体措施,健全监管机制,其他各相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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