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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转发市住保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住房货币化补贴中有关职级变化后如何计发的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锡政办发〔2010〕128号 |
|---|---|
| 颁布日期:2010-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住保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住房货币化补贴中有关职级变化后如何计发的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12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住房货币化补贴中有关职级变化后如何计发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住房货币化补贴中有关职级变化后
如何计发的规定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市级机关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现就住房货币化补贴中有关职级变化后如何计发的问题规定如下:
对1998年12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其住房货币化补贴中职级的认定按2009年12月31日的职级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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