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锡政办发〔2009〕244号
颁布日期:2009-08-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锡政办发〔2009〕24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大我市市区绿化管理工作力度,适应城市绿化管理体制调整需要,服务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锡委发〔2007〕36号)等规定,现就加强进一步加强市区绿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城区绿化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

建立和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市区绿化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管理效率和水平,充分发挥区级政府在城市绿化管理中的作用,形成全市统一规划、市区共同建设、市宏观监管、区日常管理的城区绿化管理模式。

二、进一步明确市区绿化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随着市园林绿化系统“管办分离”改革的深入,市园林局应当进一步转变职能,切实履行对城市绿化的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市区绿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实现对市区绿化管理工作的规划引导、技术指导、行政督导。

各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作为区级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区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园林局指导,具体负责下列事项:

(一)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城市绿化管理任务和年度计划;负责根据市统一规划编制辖区内绿化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区级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社会化运作和养护费用的核定;组织、指导辖区内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考评;

(四)负责协调、督促辖区内居住区绿化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城市绿化的投诉、信访、纠纷及抢险救灾等工作;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受市园林局委托,负责辖区内城市树木移伐、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等城市绿化行政许可项目的初审(或委托审批)工作;

(六)负责区管绿地修复完善和改造工作;负责对辖区新、扩、改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绿化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协同市园林局对市级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绿化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七)协助做好辖区内城市绿线管理工作;协同做好辖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八)协助做好城市绿化管理法规、规章的起草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九)其它应当由区负责的绿化行业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市区绿化管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绿化管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将绿化工作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并作为对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管理职能,转变观念,创新思路,采取措施,按照制度化、市场化、属地化的原则,坚持长效管理、从严管理和人本管理,严格依法办事,履行管理权限,完善绿化管理目标责任。

(二)理顺关系,健全机构。按照城市绿化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各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级绿化管理机构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城市管理权下放各区的调整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196号)的要求,明确管理责任部门,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理顺工作关系。

要充分发挥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作用,不断加强社区层面的绿化管理力量,确保建成区范围内绿地实现“专人负责、专人养护、专人管理”,建立市区绿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理机制,形成以“市为核心、区为重点、街道为基础、社区配合”绿化管理新格局。

(三)市场运作,专业管理。全面推广和完善城市绿化养护市场化运作机制。由公共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的绿地,养护管理权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由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绿化项目,按照规定应当由区接管的,应当在接收管理前提前1个月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专业绿化养护单位;街巷里弄、街坊零星、无物业管理小区等区级绿化,应当排出计划,逐步实行区域内养护管理的市场化运作。

市园林局应当会同市财政、建设等部门,组建城市绿化管理招投标工作组,建立市级绿化养护招标平台,负责市、区两级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的招投标工作。各区应当严格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在2010年底前将区级绿地养护招投标工作纳入到市级绿化养护招标平台。

(四)保障投入,专款专用。建立稳定、多元的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形成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资本参与的绿化创新投资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民间资本投资绿化建设和管理。

各区应当根据年度绿化建设管理任务,稳定经费渠道,专款专用,确保工作需要,要足额落实区级绿化养护管理经费,并切实承担起无物业管理居住区的绿化管养责任。区级绿化养护资金应根据绿化养护管理合同和区级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考核情况,分期拨付给养护中标单位,并预留其中的10%作为考核经费;预留考核经费根据市园林局及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年度检查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四、加强市区绿化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

加强市区绿化管理工作的考核。市园林局应当会同市财政、建设、城管等部门,对各区绿化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性监督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城乡绿化工作考核内容,具体的管理和考核办法由市园林局制定。

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将列为绿化管理年度流动红旗单位,市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对未完成阶段任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

各区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绿化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和具体办法,确保市区绿化管理工作水平得到切实提升。

二○○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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