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杭州路地块危旧片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文号:宿政发〔2015〕171号
颁布日期:2015-1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杭州路地块危旧片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杭州路地块危旧片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实施房屋征收。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宿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杭州路地块危旧片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房屋征收的范围为:东至平安大道、西至世纪大道、南至杭州路南侧、北至杭州路北侧。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依法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该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为征收部门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承担该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活动应当严格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的要求依法组织实施。房屋征收部门要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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