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文号:宿政发〔2014〕40号
颁布日期:2014-03-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市政府制度建设质量,现就做好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后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一)认真执行制定计划。201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附件1)是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立项计划说明会和部门座谈等方式最终确定的。凡被列入2014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并落实起草工作责任,按计划进度完成文件起草工作。凡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因工作需要确需在当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向市政府申请并履行立项程序,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照程序制定。起草单位要及时将规范性文件草案与文件起草说明、制定依据等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未能如期按计划完成起草工作的,起草单位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二)建立文件廉洁性审查工作机制。文件起草单位应在文件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报市监察局进行廉洁性审查,对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违规扩张权力、减免责任;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与公共利益或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发生冲突;设置的自由裁量事项是否合理和必要;是否符合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严格遵循制定程序。各起草单位要遵循《宿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宿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社会公众意见征集、部门座谈、公开听证、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可以根据需要,探索开展第三方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减少制度设计中的部门利益影响。

二、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

根据《宿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进行一次评估清理”的工作规定,2014年主要做好对2012年度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对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情况、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作出客观评价,提出继续有效、修改或废止的建议和意见。文件起草单位是文件评估责任单位,负责文件后评估的具体工作。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要加强对文件后评估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实施。各评估责任单位要在2014年9月前完成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市政府(联系人:李永;联系电话:84368119)。

附件:1.201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2.201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项目表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7日

附件1

201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文件名称(暂定)

起草单位

时间安排

备注

1

宿迁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办法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

2

宿迁市京杭运河岸线资源管理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

2014年3月

3

宿迁市排水管理办法

市水利局

2014年4月

4

宿迁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

市环保局

2014年4月

5

宿迁市居住区民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办法

市民防局

2014年5月

市法制办拟参与

文件调研起草工作

6

宿迁市城市道路附属杆(管)线、窨井管理办法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2014年5月

7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市环保局

2014年5月

市法制办拟参与

文件调研起草工作

8

宿迁市市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

市城管局

2014年6月

9

宿迁市市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2014年7月

10

宿迁市城市雨水收集利用若干规定

市水利局

2014年8月

拟委托第三方起草

11

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市文广新局

2014年9月

拟委托第三方起草

12

宿迁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办法

市规划局

2014年10月

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应履行调研、社会公众意见征集、部门座谈、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程序;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对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进行评估。

附件2

201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项目表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评估责任单位

1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

宿政规发

〔2012〕1号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政规发

〔2012〕2号

市水利局

3

市政府关于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宿政规发

〔2012〕3号

市环保局

4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采砂的通告

宿政规发

〔2012〕4号

市国土资源局

5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政规发

〔2012〕5号

市水利局

6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宿政规发

〔20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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