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实现更大突破的关键阶段,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于推进产业强市战略,促进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把现代物流业作为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突破口,按照整合、集聚、提升、创新的发展思路,以优化空间布局为切入点,以降低物流成本、完善服务功能、提高运行效率为核心,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构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以实施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为支撑,壮大企业主体,扩张产业总量,提升发展水平,将我市打造成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重要的物流腹地,立足苏北、辐射淮海经济区、融入长三角的现代物流节点城市。
二、总体目标
——规模总量快速扩张。进一步扩大物流业总体规模,物流业增加值力争年均增长18%以上,2015年达150亿元左右,占服务业比重达到15%以上。
——集聚效应明显增强。形成“一核四带多节点”的发展格局,中心城市新建综合型物流园区1个,打造物流发展带4个,培育发展专业物流中心6个。力争“十二五”末全市建成2个省级重点物流园区。
——企业实力不断壮大。重点物流企业培育取得明显进展,力争新增营业收入亿元以上物流企业15家,其中10亿元以上物流企业5家;新增省级重点物流企业10家,市级重点物流企业30家;培育3A级以上物流企业5家。
——运行效率稳步提高。供应链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物流一体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综合物流成本持续降低。力争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比率降至16%左右。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物流业发展载体。
1.优化物流产业发展布局。依托我市产业发展基础、布局形态和交通区位优势,按照集约、集聚发展要求,努力构建“一核、四带、多节点”的物流业发展格局,即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区,打造物流业发展高地,以沿京杭运河物流发展带、沿宁宿线物流发展带、沿京沪线物流发展带、沿宿新连线物流发展带为支撑,构建物流产业发展骨干网络,以重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为节点,健全物流产业发展体系。
2.加快基地型物流园区建设。主要类型是符合有关产业规划要求,以布局合理、功能集成、产业集聚、经营集约、用地节约为特征,具有区位优势、具备综合服务能力的基地型物流园区。重点发展中心城市的运河中心港物流园以及沭阳、泗阳、泗洪三县城区的大型综合物流园等。
3.加快专业化物流中心建设。主要类型是依托制造业基础,为生产制造企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专业化物流中心;依托生产和生活资料集中交易场所,为商贸流通提供物流服务的商贸物流中心;依托外向型经济发展,为进出口货物提供保税和监管服务的保税物流中心;依托交通体系,将交通优势转换为物流优势、逐步实现各种运输方式无缝对接的枢纽型物流中心。重点发展洋河酒类产业物流中心、宿迁粮油食品物流中心、华东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耿车货物配载中心、义乌商贸城物流中心、中联保税物流中心等。
4.加快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搭建具有物流信息资源展示、供应链管理服务、物流业务协同、政府服务融合等主要功能的开放性、通用性、标准化的“宿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物流园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同时,鼓励有条件的重点物流企业借鉴“传化物流”模式,加快建设大型货物配载平台(公路港),提供便捷配套服务,加强供需信息沟通,降低车辆空载率。
(二)完善物流设施装备建设。
1.完善物流通道网络。抓住盐河航道整治提升贯通连云港港口机遇,加快我市相关航道建设,打通入海通道,构建水水联运体系;加快淮河、沭河等的航道清理改造工程,提升航道等级;加快宿新高速、宿宿淮铁路、205国道宿迁段、245省道沭泗段、325省道改建、运河中心港、宿淮铁路宿迁站场配套工程等建设;加快徐宿淮盐铁路前期工作,适时开展通用机场布局规划研究,努力建成公路、水路、铁路、空运、港口相衔接的多式联运物流网络。
2.加强港口物流建设。围绕建设二类口岸目标,加快推进运河中心港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公铁水联运,提高货物中转能力;提高港口物流信息化水平,加强对运载装备和货物的信息跟踪与交换,推动重点港口和相关物流企业的信息共享。推广应用先进物流组织方式,壮大港口物流主体,提高港口物流运行效率。条件成熟时组建宿迁港口集团,进一步整合运河岸线码头资源,提升港口物流竞争能力。重点打造服务于木材加工、玻璃、煤炭、粮油、酿酒、饮料、食品为主的港口综合物流体系。
3.提升运输装备水平。引导货运车辆向大型化、标准化、专用化、清洁化方向发展,支持企业发展厢式运输、甩挂运输;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积极鼓励发展集装箱运输船、成品油运输船等专业运输船舶。力争到2015年,全市牵引车和挂车拥有量之比(拖挂比)达到1:2以上,全市培育1-2家拥有50辆汽车列车组(拖挂比1:2以上)的甩挂运输示范企业和1-2个标准化的甩挂作业示范站场;厢式货车、集装箱车和专用载货汽车比例达到35%以上;京杭运河船舶标准化率达到90%以上。
(三)培育壮大物流企业。
1.培育壮大骨干物流企业。鼓励我市现有物流企业与国内外物流业大集团大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联合,加强资源整合,组建行业联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向第三方物流的升级转型,培育出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规模较大的物流企业集团。鼓励有条件的工商企业将物流业务从主业中剥离,成立独立的物流企业,或将物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企业。“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育30个物流骨干企业和推进30个重点物流项目。
2.引进大型物流企业。大力开展现代物流业招商引资,瞄准国际、国内知名的旗舰型物流企业,鼓励其进入宿迁物流业市场进行资源整合,利用其物流组织体系、信息平台、发展理念和管理模式来提升我市物流业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示范带动效应。鼓励支持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分部,建设采购中心、区域分拨中心、配送中心以及二级分支机构等。
3.积极扶植发展中小物流企业。加大对中小物流企业扶持力度,积极推进中小物流企业创新物流服务模式,加强资源整合,激发活力。着力整顿和规范物流市场秩序,提高企业诚信运作和专业化服务的水平。通过骨干企业的发展,带动中小企业提升能级,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建立物流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物流企业诚信监督制度,引导物流企业健康发展。
(四)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
1.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重点打造“宿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主要是以互联网为载体,以云计算、数据库技术为了支撑,整合物流信息资源,建立针对物流行业的电子认证系统、网上支付系统,以及GPS(卫星定位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等系统,帮助物流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加强该平台与市域范围内的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招投标、地理信息系统等公共平台的有效对接,实现与政府管理部门、金融、保险、海关、生产及流通、销售、消费企业等不同行业、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和融合,为物流行业及上、下游客户提供综合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和数据交换。
2.加快物流技术开发应用。支持企业推广应用新型条形码技术(Bar_Coding)、射频识别技术(RFID),提高信息采集效率和准确性,实现订单录入、处理、跟踪、结算等业务处理的电子数据交换技术;推广应用仓库管理系统和运输管理系统来提高运输和仓储效率;积极推动物联网、云计算、3G网络、移动互联网等高新技术在物流领域的研发应用,提高全市物流的智能化水平。
3.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物流标准化的贯彻实施。加强对《物流术语》、《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企业物流成本构成与计算》等国家标准的宣传运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物流标准化意识。鼓励物流领域应用储运单元条码,积极推行国际通用物流标准。鼓励物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物流企业等级评定。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鼓励采用厢式货车、专用车辆和物流专用设备,不断提高物流技术和设施设备的标准化水平。
(五)促进物流业融合发展。
1.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依托重点产业园区和重点产业集群,引导制造业释放物流需求,鼓励制造企业分离、分立物流业务,创新物流管理流程;鼓励物流企业主动为制造企业提供一体化供应链服务,有效解决物流供需结构性矛盾,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加快推进工业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发展,积极引导制造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上交易,推动工业品电子商务物流发展。
2.促进物流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发展。着力培育各类大型市场,鼓励大型商贸市场与物流业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形成“市场+商户+物流”的大市场、大流通发展格局。
3.促进物流业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在进一步完善城市物流体系的同时,以大型农产品市场为龙头,加快形成农副产品收购、交易、冷藏、加工、运输、配送“一条龙”的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同时积极发展日用工业品配送下乡的民生物流工程,畅通城乡“双向物流”渠道,推动城乡物流一体化协调发展。
4.促进物流业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支持传统物流企业通过导入仓储运输管理系统、电子数据交换技术、新型供应链管理技术等电子物流方式,提升现代物流企业管理水平,整合功能、延伸服务领域,实现运输、仓储、配送一体化管理;加快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园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物流金融服务平台等,全力打造“智能物流园、智慧供应链”。
5.促进物流业与金融创新融合发展。大力引导外地银行、风投、创投在宿迁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积极发展物流金融,推行代客结算、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兑仓等新兴金融业态,为现代物流业提供金融保障。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物流业加大投入。对经认定的重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物流企业当年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相关政策资金。支持物流企业购置先进物流专用设备,当年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
(二)支持物流信息化建设。根据物流业发展规划,对首批新建的重点物流园区、重点物流中心的物流信息化技术项目(GPS系统、GIS系统、RFID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信息平台建设、物联网技术应用等),按其当年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
(三)给予物流企业税费优惠。自2012年起,对当年入库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规模企业,由同级财政将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前五年全部奖励给企业,后五年减半奖励给企业;营业税市以下留成部分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经市物流主管部门认定、并列入当年度重点建设计划的在建物流项目,免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列入物流业建设规划的港口码头(包括岸边码头、堆场、堤岸、堤坝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堤防管理费。
(四)加强物流用地供应保障。对纳入我市“十二五”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重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上予以优先安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参照工业项目性质以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挂牌出让供应土地。
(五)给予水、电、气等价格优惠。对重点物流园区、重点物流中心、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培育的物流企业的用水、用气、用电价格实行与工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并轨。
(六)加强信贷支持力度。各类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权限范围内,对重点物流企业的信用评级和授信额度给予政策倾斜。实行简化贷款流程、降低贷款利率、减收保险费用等优惠。对金融机构发放物流企业的固定资产贷款,参照中小企业贷款财政奖补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贴息。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物流企业的融资特点创新信贷产品,以企业固定资产或企业股东的固定资产为抵押,为企业办理抵押贷款,或者用物流企业已有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给予贷款。
(七)鼓励物流企业争先创优。“十二五”期间,对新认定为国家3A级的物流企业,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限额5名)。对新获得省级重点物流基地或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江苏省物流示范基地”或“江苏省物流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八)支持发展物流融资租赁业务。鼓励重点物流园区引入融资租赁公司或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为园区物流企业使用大型运输、装卸工具提供融资、融物服务。对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给予与重点物流企业同等的税费优惠和扶持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主要研究决定全市物流业发展重大政策、重要事项,协调解决物流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加强物流重点项目和工程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物流业发展的各项具体工作的协调和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发展责任。组建物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发展,服务全体会员,加强交流合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加强考核奖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点物流园区、重点物流中心、重点物流企业、重点培育物流企业等的认定办法并开展认定工作。同时,建立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综合考核管理体系。
(三)加强统计分析。完善物流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宿迁市物流业发展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物流业统计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共享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强化人才支撑。推动物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物流业在职人员培训,大力培养物流业适用技能人才,大力引进通晓国际规则、熟悉现代管理的高层次物流专业人才。对物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优先享受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领军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有关待遇。
本意见中的支持政策,适用于“十二五”时期,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相关部门另行制定;涉及财政支持的政策,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各县可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应的现代物流业发展意见。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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