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文号:宿政发〔2010〕103号
颁布日期:2010-07-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实施意见

宿政发〔2010〕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更快地推进我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加快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全面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环办〔2006〕40号)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环办〔2008〕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环保优先方针,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功能,强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增强市民环保意识,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努力把宿迁建设成经济增长强劲、人民安居乐业、资源合理利用、生态环境良好的新兴城市。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底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2013年正式申请国家环保部考核验收,2014年创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三、主要任务

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6项考核指标,我市已有16项指标达标、2项接近达标、8项差距明显。对已达标的抓巩固促提高,对接近达标的抓冲刺促提升,对尚未达标的抓关键保达标,确保在2012年底前26项创模指标全面达标。为此,当前及今后一阶段,应重点抓好十大工程:

(一)全面实施节能减排工程,完善园区环境功能。加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和固废处置设施建设,落实节能减排措施,严把产业准入关,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制度。到2012年,全市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在现有“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确保连续三年逐年降低。

(二)全面实施城市节水及中水回用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在火电、化工、造纸、冶金、纺织、建材、食品、机械等八大高耗水行业中,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到2012年,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以上;八大高耗水行业企业水循环利用率达70%;全市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逐年降低的目标。

(三)全面实施蓝天工程,改善空气质量。加强饮食服务业油烟净化处理,巩固烟尘控制区建设成果。大力推行热电联供,拆除市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四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快实施管道燃气工程,扩大清洁能源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全面开展机动车年检、路检、抽检和尾气排放监测,实施排气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制度。加强建筑拆迁施工扬尘及渣土运输管理,对裸露地块进行绿化覆盖,消除扬尘污染。巩固秸秆全面禁烧成果,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到2012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和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在现有达标基础上,持续保持在90%和50%以上,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国家二级标准要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以上。

(四)全面实施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程,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建设,强化骆马湖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外围生产建设活动控制;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防范装备能力建设,提高污染防治处置水平;开展饮用水环境监测,及时发布饮用水质量日报,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到2012年,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稳定高于国家考核目标96%的水平。

(五)全面实施碧水工程,提升河湖水环境质量。继续实施“上引活水、中截污水、下排死水”的河湖水系整治方案,积极开展市区河湖水系沟通工程建设,加快市区古黄河截污清淤、西民便河疏浚、马陵河综合整治、宿城新区污水西接工程、古山河及六塘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消除城市河流黑臭现象;加强京杭大运河输水干线沿线货运码头及工业污染源的环境监管,保障南水北调东线输水水质;市区尾水截污导流工程尽快投入运行,并适时扩大排污能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建设,不断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至2012年,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跨界断面出境水质全面达标。

(六)全面实施宁静工程,建设宜居环境。进一步加强工业噪声源、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城市交通、内河船舶等噪声防治与管理,巩固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围绕“见缝插绿、以树绿城”的总体要求,加快建设项里公园、城北公园、马陵公园等10处公园绿地,完成主次干道绿化和市区绿地广场绿化项目建设,精心打造大运河和古黄河风光带,积极实施城市外缘区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屏障工程。到2012年,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噪声平均值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四项指标继续保持稳定达标,分别达100%、60dB、70dB和43%的考核要求。

(七)全面实施洁净工程,提高城市品位。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进一步推进市区小岭垃圾填埋场建设,对渗滤液进行深度处理,配套完善各类环卫设施。同时,以城中老片区、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等为重点,全力实施亮化、净化、美化工程,推进环境集中整治,改善城乡容貌。加强市柯林固废处置中心建设,增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到2012年,确保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继续保持95%以上;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八)全面实施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大力实施能源沼气、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河塘清淤疏浚、卫生改厕等工程,提高农村环境质量。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保护,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推广农业测土配方技术,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科学划分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和适养区域,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区(生态市、生态县<区>、生态工业园区、生态乡镇<原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精心打造亮点工程。到2012年,全市农产品生产实现无农药残留超标;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利用率95%以上;建成一批生态乡镇和生态村。

(九)全面实施污染源达标排放工程,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开展规划环评和区域环评,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全面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在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强化环境安全监管,确保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到2012年,全市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全市COD和SO2排放量达“十二五”总量控制年度消减计划要求。

(十)全面实施环保能力建设工程,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完善各级环保机构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信息和环境预警应急处置装备和能力建设。到2012年,环境预警应急处置中心和环境监察机构建设在标准化的基础上,初步达到现代化的管理水平;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国家实验室认可能力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环境宣教和信息中心建设达规范化要求。

四、工作步骤

“创模”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0年3月—7月)。成立全市“创模”工作机构,召开“创模”动员大会,明确“创模”工作重点,提交“创模”申请。同时,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营造浓烈的“创模”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8月—2012年8月)。围绕“创模”的目标要求,逐年分解落实“创模”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创模”工作,各项指标经我市初评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2年9月—12月)。邀请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技术专家来我市现场指导,并根据专家意见迅速整改,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四)考核迎检阶段(2013年)。启动考核验收程序,以市政府名义向省环保厅提出审核、推荐申请,接受省环保厅预评估,正式向环保部提交我市“创模”考核验收申请,做好迎接环保部验收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2014年创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宿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挥部,负责对全市“创模”工作的指挥协调。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技术组、宣传组、督查组。各地、各相关单位都要建立“创模”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会办有关问题,确保创模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标语、传单等作用,广泛宣传“创模”的目的意义及其主要成效。同时,还要加强正反典型事例的宣传曝光,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鲜明的舆论导向。

(三)加强资金投入。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创模”工作推进。同时,创新投入机制,广辟投入渠道,吸引更多资金投入“创模”重点工程建设。各县区、开发区也要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创模”工作有序进行。

(四)加强目标管理。将“创模”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作为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责任状要求,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将“创模”工作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岗到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五)加强责任督查。建立正常的责任督查机制,市“创模”指挥部办公室及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创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排队,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开通报。市监察局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行政问责。同时,公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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