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生态红线保护范围所属行政区域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宿政办发〔2014〕57号
颁布日期:2014-03-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生态红线保护范围所属行政区域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13年8月30日经省政府批准实施。《规划》将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所辖范围分别纳入宿迁市政府行政区划托管前的原宿豫区和宿城区范围。为保证《规划》有效实施,明确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责任,现将规划范围按我市现行区划托管情况进行调整,并印发给你们,请按调整后生态红线区域认真落实《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责任制度(试行)》,制定保护管理措施,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生态监管,发挥红线区域重要生态系统效益,保障地区生态安全。

附件:1.宿豫区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2.宿城区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4.市湖滨新区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5.市洋河新区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附件1

宿豫区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地区

红线区域

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总面积

一级

管控区

二级

管控区

宿豫区

京杭大运河(宿豫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范围为:京杭大运河宿豫区段北起宿豫区与市湖滨新区分界点,南止仰化镇郭圩村,含运河中间线以东水域以及东堤外一侧100米以内区域,城区部分仅到河流堤脚处。含中运河饮用水源部分二级保护区和下游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下游外延2000米的水域和陆域(下游位于中运河二号桥北侧150米处);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下游分别外延2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下游外延至市府东路运河桥向南约200米处)。

10.71

10.71

新沂河(宿豫区)洪水调蓄区

洪水调蓄

新沂河两岸河堤之间的范围。

3.58

3.58

六塘河(宿豫区)洪水调蓄区

洪水调蓄

六塘河两岸河堤之间的范围。

1.26

1.26

合计

15.55

15.55

附件2

宿城区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地区

红线区域

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总面积

一级

管控区

二级

管控区

宿

中运河(宿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及其两侧纵深与河岸距离100米的陆域(发展大道运河桥东侧150米处至下游宿迁节制闸闸下250米处),其中保护区京杭大运河中间线以南区域为宿城区、以北区域为市湖滨新区。

0.33

0.33

废黄河(宿城区)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西自王官集镇朱海村至王官集镇与皂河镇界;皂河镇与双庄镇界至项王桥;开发区大道黄河桥至宿城区与南蔡乡界,废黄河中心线水域及其两侧100米以内区域,其中废黄河市区段:通湖大道至洪泽湖路以古黄河风光带周界为界,洪泽湖至项王路西止河岸,东至黄河路和花园路。

9.17

9.17

洪泽湖(宿城区)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该区域东沿宿城区与泗阳县交界线,西至与泗洪县交界线,北至245省道,以及成子湖宿城区水域等围合地区。

130.63

130.63

京杭大运河(宿城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京杭大运河宿城区段,西起皂河镇七堡村(市湖滨新区与宿城区界)至发展大道运河桥东侧150米处水域及其背水坡堤脚以内区域,自宿迁节制闸闸下250米起东止洋北镇与郑楼镇界,含运河中间线以南水域及其一侧100米以内区域,城区部分仅到河流堤脚处,包括中运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下游分别外延2000米的水域和陆域(上游宿城区石篓村向北至河边,下游位于中运河二号桥北侧150米处);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上下游分别外延2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上游至骆马湖二线大堤附近,下游外延至市府东路运河桥向南约200米处)。不包括中运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5.03

5.03

徐洪河(宿城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沿徐洪河中心线以东水域及龙河镇徐洼村、大芦村至夹河村徐洪河河堤东岸一侧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0.4

0.4

合计

145.56

0.33

145.23

附件3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地区

红线区域

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总面积

一级

管控区

二级

管控区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废黄河(市洋河新区)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废黄河市区段(项王路至开发区大道,长3840米)水域及岸堤两侧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0.57

0.57

废黄河南蔡乡段(长6087米)水域及岸堤两侧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0.82

0.82

合计

1.39

1.39

附件4

市湖滨新区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地区

红线区域

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总面积

一级

管控区

二级

管控区

市湖滨新区

中运河(市湖滨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及其两侧纵深与河岸距离100米的陆域(发展大道运河桥东侧150米处至下游宿迁节制闸闸下250米处),其中保护区京杭大运河中间线以北区域为市湖滨新区,以南区域为宿城区。

1.15

1.15

骆马湖(洋河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陆域至骆马湖桩号14+250与15+250范围之间及水域半径500米范围内区域)。

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径向外1000米的范围(洋河滩闸向取水口侧300米的距离与骆马湖桩界13+250之间的范围及水域半径1500米之间的区域);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外延1000米的范围。

9.21

0.49

8.72

骆马湖(市湖滨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环湖线4号桩北侧与取水口下游500米距离之间及水域半径500米范围内区域)。

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径向外1000米的范围(环湖线5号桩界与下游至嶂山闸下游300米及水域半径1500米之间的区域);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外延1000米的范围(骆马湖环湖线6号桩界北侧与嶂山闸下游1300米之间的区域)。

12.49

1.19

11.30

市湖滨新区

骆马湖(市湖滨新区)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一级管控区域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骆马湖湖中心偏北部4个角点围成的渔业繁殖保护区域,其角点坐标分别为:N34°7′55″,E118°10′46″、N34°8′7″,E118°12′25″、N34°8′13″,E118°10′7″、N34°6′37″,E118°12′56″,以及骆马湖湖中心偏南部4个角点围成的渔业繁殖保护区域,其角点坐标分别为:N34°2′41″,E118°10′53″、N34°2′16″,E118°12′20″、N34°1′9″,E118°10′17″、N34°0′41″,E118°11′42″。

含宿迁市骆马湖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骆马湖宿迁境内全部水域(一级防洪堤以内),以及北起市湖滨新区开发区(与新沂市交界)的嶂山闸—环湖大道—沿宿豫区边界线至市湖滨新区月堤村—沿骆马湖南堤岸线外100米—至徐州新沂市窑湾镇二湾渡口—沿骆马湖宿迁北部界线—止嶂山闸等围合而成的陆地区域。不含骆马湖(洋河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骆马湖(市湖滨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03.79

11.6

192.19

京杭大运河(市湖滨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范围为:京杭大运河市湖滨新区段南岸西起黄墩镇马桥村、东止皂河镇七堡村(市湖滨新区与宿城区界),含运河中间线以南水域以及堤外南侧100米以内区域;北岸西起黄墩镇马桥村东至发展大道运河桥东侧150米处以及宿迁节制闸东侧250米起东止市湖滨新区与宿豫区界,含运河中间线以北水域以及北堤外一侧100米以内区域,城区部分仅到河流堤脚处。含中运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下游分别外延2000米的水域和陆域(上游宿城区石篓村向北至河边,下游位于中运河二号桥北侧150米处);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上下游分别外延2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上游至骆马湖二线大堤附近,下游市湖滨新区没有)。不含中运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13.88

13.88

新沂河(市湖滨新区)洪水调蓄区

洪水调蓄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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