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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2012年市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宿政办发〔2012〕192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2012年市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2〕1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住房保障受益面,提高我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水平,根据省住房保障工作要求和我市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结合市区实际,经市政府四届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2年市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确定为人均月收入950元,住房困难标准仍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元。
各地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家庭申请、审批、准入和退出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三审两公示”制度,做到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结果“六公开”,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以上标准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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