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市区春季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市区春季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宿政办发〔2011〕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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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市区春季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1〕3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1年市区春季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1年市区春季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2011年市区春季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位,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打造精品城市,结合市区园林绿化现状,制定2011年市区春季绿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生态宿迁、绿色家园”的目标,以举办第七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为契机,以“精品道路、精品庭院、精品片区”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位,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公园、广场园林景观新(续)建和提升改造工程。继续推进园博园、罗曼园、自然农园等4个公园广场建设;提升改造古黄河水景公园、民便河景观绿化等6个绿地景观(见附件1)。
(二)道路景观绿化新(续)建和改造工程。按照“精品道路”的绿化要求,对新青年路、风驰路、发展大道北延段等12条新(续)建道路进行景观建设;继续对雪峰山路、新宿沭路、环城南路等13条道路进行景观改造(见附件2)。
(三)居住区、单位庭院新(续)建和景观提升改造工程。结合“精品庭院”的建设要求,完成中国水城、中通名仕嘉园、市环境质量监测站等30家新(续)建居住区、单位庭院景观建设工程(见附件3)。
(四)第七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沿线景观提升工程。围绕第七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的举办,对市区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沿线绿化景观进行认真筛查,制定今春具体改造计划。按照“绿化、美化、彩化、香化”的原则,增加宿根花卉、多年生草花种植,丰富市区景观色彩,科学配置植物群落。
(五)园林景观提升工程。重点打造市府新区、宿豫新区、宿城新区三大园林景观精品片区。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绿化景观进行认真排查,制定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地改造方案,并在春季绿化中组织实施。
(六)绿化补植完善工程。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绿化责任区内的新植苗木、移栽树木以及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毁苗木,进行“查漏补缺、查死补活、查残补优”,并按现有苗木同规格、同品种及时补植到位。
二、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季绿化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到统一指挥、条块结合、责任到人、管理有序,确保春季绿化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精心筹划,全力推进。各责任单位要抓紧委托有园林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做好新建和改建道路、广场的绿化规划设计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组织实施。要切实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选择具有相应园林施工资质的园林企业施工,确保每项绿化工程都能如期开工、按时保质完工。要加强工程监理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苗木质量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达到设计效果。要强化绿化管护工作,保证成活率和保存率,确保达到预期景观效果。
(三)严格督查,确保实效。各区、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每周定期将工程建设进度报市区春季绿化督查组(联系人:柏艳艳,电话:84387290)。市区春季绿化督查组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对各责任单位的绿化任务进行全程跟踪、全面检查、严格考核,考核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及时公布,对进度迟缓的单位及时责令整改,并公开曝光,确保春季绿化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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