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市区秋季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宿政办发〔2009〕172号
颁布日期:2009-1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09年市区秋季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9〕172号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9年市区秋季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2009年市区秋季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景观品质,彰显宿迁城市特色,全力打造“生态宿迁、绿色家园”的城市品牌,根据《宿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年)》要求,结合市区园林绿化现状,制定2009年度市区秋季绿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生态宿迁、绿色家园”的战略目标,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园林绿化精品工程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位,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人居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道路绿化工程。道路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今秋将继续对市区新(续)建的雪峰山路、恒山路东延段等17条道路进行绿化(见附件1)。

(二)单位附属绿化工程。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城市附属绿地总量,今秋将完成宿豫区体育馆等7家新建单位附属绿化(见附件2)。

(三)居住区绿化工程。为打造宜人的居住空间,今秋将完成名河雅居等13家新(改)建居住区绿化(见附件3)。

(四)绿化补植完善工程。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各自负责的绿化责任区,特别是今春新植苗木和移栽树木,进行“查漏补缺、查死补活、查残补优”,并按照现有苗木同规格、同品种及时补植到位;对歪斜的树木扶正,并加强养护管理,确保成活(见附件4)。

(五)园林景观提升工程。分步实施,重点打造市府新区、宿豫新区、宿城新区三大园林景观精品片区和20个园林景观精品庭院、20条园林景观精品道路。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园林景观提升方案,加强绿化养护,着力建设精品工程。(见附件5)。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在10月10日前,对秋季绿化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全面动员,营造浓烈的氛围,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支持并积极投身到绿化活动中来。

(二)绿化实施。各责任单位要按照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任务的总体要求,对照绿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迅速落实,并对辖区内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地、单位庭院及居住区进行全面普查,充分挖掘绿化潜力,用乔木、灌木、宿根花卉等园林植物进行全方位覆盖,以乡土树种为主,大力推广种植市树(国槐、杨树)、市花(桂花、紫薇),建设具有宿迁特色的绿化环境。

(三)检查验收。2010年1月1日前,由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处牵头,市园林、城管、建设等相关部门参与,组成市区秋季绿化工作督查组,对市区各单位秋季绿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过程性跟踪检查和全面验收,并定期通报绿化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秋季绿化工作,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受益、谁建设”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秋季绿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统一指挥、条块结合、责任到人、管理有序,确保秋季绿化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精心筹划,全力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委托有园林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做好新建、改建道路、广场的绿化规划设计工作,并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实施。规范做好工程招标工作,选择具有园林施工资质的园林企业施工,确保每项绿化工程都能如期开工、按时完工。切实做好工程监理与管护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苗木质量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达到设计效果,加强绿化管护工作,确保成活率及景观效果。

(三)突出重点,提升水平。今秋明春市区重点建设树人国际主题公园等工程,全力打造一批有创意、有特色的绿地景观。老城区要重点抓好绿化补植养护管理,搞好环境综合整治,做到既有绿量的增加,又有品位的提升。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市区秋季绿化工作督查组要加大督查力度,进行全程跟踪、全面检查、严格考核,并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督查结果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进度迟缓的单位及时责令整改,并公开曝光。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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