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市政府关于废止《徐州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规定》和《关于对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实施办法》的决定
|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徐政发〔2014〕35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废止《徐州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规定》和《关于对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实施办法》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市场形成价格机制”要求和市委第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放开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年5月7日起废止《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规定〉的通知》(徐政发〔2011〕5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11〕28号)。
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政策取消后,物价及相关部门要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销售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不执行明码标价、不实行“一价清”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5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