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废止《徐州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规定》和《关于对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实施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徐政发〔2014〕35号
颁布日期:2014-05-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废止《徐州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规定》和《关于对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实施办法》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市场形成价格机制”要求和市委第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放开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年5月7日起废止《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规定〉的通知》(徐政发〔2011〕5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11〕28号)。

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政策取消后,物价及相关部门要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销售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不执行明码标价、不实行“一价清”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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