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房地产市场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镇政办发〔2009〕79号
颁布日期:2009-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房地产市场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7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镇江市房地产市场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日

镇江市房地产市场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迅速处置房地产市场风险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房地产市场风险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步增长,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市区房地产市场风险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当前房地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企业经营风险、合同违约风险、价格风险和违规风险。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处置工作要求履行各自职责,既强调统一指挥,又注重协调配合,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依法、快速、高效、稳妥地处置房地产市场风险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预防为本,群防群控。认真开展房地产市场风险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究判断,要把突发事件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避免造成失控和混乱。发生突发事件后,各区、各部门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格局。

3.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组织、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信息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应急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市房地产市场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房管局、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国土、发改委、物价、房管、建设、人行镇江支行、监察、公安、信访、法制办、银监分局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市房地产市场风险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和处置方法,提出处置方案,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和处置方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召集紧急会议;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负责对突发事件提出具体的处置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启动

1.发生房地产市场风险突发事件时,事发单位和最先获悉发生突发事件的部门或机构,应在第一时间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

2.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

3.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紧急会议,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处置工作组,研究风险处置方案,及时组织现场调查与处置,并在2个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五、应急处置

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利用本地区、本部门的业务资源、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结束

处置房地产市场风险突发事件工作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决定宣布应急结束,同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

七、善后处置

1.房地产市场风险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处置工作组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的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措施和处置结果等。同时,针对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措施、风险预警体系,并提出修改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2.对导致房地产市场风险突发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各辖市应尽快制定房地产市场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房地产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