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 文号:赣环办字〔2015〕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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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切实抓好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绩效评估工作,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宣教工作规范管理、科学评估和创新发展,现将《江西省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及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29日
江西省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1123号)精神,从2014年起,国家环保部将每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规范管理、科学评估和创新发展,迎接环保部绩效评估,按照《全国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和《全国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试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1123号)要求,依据《全国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和标准(试行)》和《全省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和标准(试行)》,对全省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绩效评估。通过绩效评估,推动宣教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创新发展,使宣教工作可检查、可考核、可测评,为建设生态文明目标体系、加强宣教工作提供抓手和载体。
二、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全省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由段惠民助理巡视员任组长,李旭亮、邹成俊、杨国华、杜林为成员,全面负责绩效评估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旭亮任主任,杜林任副主任,李晨明、张林霞为成员。办公室下设2个小组:一是秘书组,由李晨明任组长;二是材料组,由张林霞任组长。分工负责绩效评估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宣传教育处
1、加强与环保部宣教司的联系和沟通,协调落实环保部对我省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绩效评估的各项具体工作(详见附表)。
2、牵头组织全省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绩效评估工作,对各设区市环保局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绩效评估(详见附表)。
(二)规划财务处
1、协调落实省厅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投入。
2、指导、检查、督促各设区市环保局落实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投入。
(三)人事处
1、协调落实省厅宣教机构及人员编制设置。
2、指导、检查、督促各设区市环保局落实宣教机构人员及编制。
(四)宣教中心
1、负责落实环保部对我省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绩效评估的各项具体工作(详见附表)。
2、协助省厅宣传教育处对各设区市环保局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绩效评估(详见附表)。
四、实施步骤
(一)2015年5月,印发通知。
向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印发通知,明确绩效评估方案及有关要求,公布评估办法和标准(试行)。
(二)2015年11月10日前,组织自评。
1、各单位依据公布的评估办法和标准(试行),对2015年度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做好迎接国家环保部年度绩效考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2015年度工作总结;
(2)按“全省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标准”顺序,围绕“工作保障、生态文明宣传、生态文明教育、宣教效果、特色创新”等方面撰写自评报告,并完成自评打分;
(3)收集按评估标准顺序排列的文件、资料、图片等,作为对自评报告内容的说明和补充。
2、将以上材料于2015年11月10日前,上报到省环境保护厅宣传教育处。
(三)2015年11月底前,组织终评。
成立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组,由省环境保护厅宣传教育处、宣传教育中心以及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相关专家组成。
1、11月20日前,绩效评估组成员依据各单位上传的自评报告及自评分,参考平时工作成效及实地考察,对各单位进行评估打分(厅级评分)。
2、11月30日前,按自评分40%、厅级评分60%的权重计算出各单位的最终得分。
3、提出评估建议,确定考核成绩。评估结果将向各设区市环保局反馈并下发通报,以作为各单位考核评估宣教年度工作的依据。
五、评估标准
详见《江西省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和标准》(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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