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大环保大检查宣传报道和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文号:赣环监字〔2015〕21号
颁布日期:2015-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大环保大检查宣传报道和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自今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来,各地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陆续启动环保大检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仍然普遍存在大检查宣传报道力度不大和信息报送不及时等问题。特别是有些地方运用新环保法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未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也未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为贯彻落实郑为文副省长在4月13日全省推进环保大检查视频调度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环保做好大检查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各设区市环保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短信等传播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在全省掀起了环保大检查工作宣传热潮。

一是要宣传报道环保大检查工作的动态、取得的成效,要公开曝光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要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大检查行动。各设区市每月在省级媒体都要有相关报道,各县(市、区)在市级媒体都要有相关报道。

二是要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环境执法。要按照《江西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三是要加大舆情关注力度,加强舆情动态监控,对新闻媒体报道的环境问题,要快速反应,迅速核查,及时处置。

二、加强信息报送。

各设区市环保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环保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安排专人负责环保大检查信息汇总、分析、总结工作,明确信息报送时间节点,按时报送。

一是关于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工作。要在2015年6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汇总表。

二是关于大检查和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工作。要在2015年6月、9月底前分别报送二、三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和汇总表;2015年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汇总表。

三是关于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要在2016年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汇总表。

四是要在每月10日前报送《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明细表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明细表。

五是要在每月20日前报送《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表。

六是要在每月底前报送一至两期工作简报,内容要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成效和亮点。

联系人:江西省环境监察局欧阳雄,联系电话:0791-8686614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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