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 文号:赣环办字〔2015〕17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省环境保护系统环境政策法制工作,现将《江西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环保厅2015年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5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1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2015年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要点如下。
一、大力推进立法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我省实际,加快研究制定配套地方性法规规章,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对上级及省政府各部门发送我厅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认真把关,同时,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起草和修改、报送等工作。
二、着力推进我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按照《江西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参与各方的监督和引导,确保试点工作的规范化、秩序化;探索建立投保企业信息更新和公布机制,公布投保企业名单,引导社会公众关注企业环境风险及其应对手段,以信息公开促公众监督,以公众监督促监管合力,以监管合力促市场培育。结合新《环境保护法》有关损害担责原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加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宣传培训力度,增强企业防控环境风险的内在动力,引导企业通过保险等市场机制应对和化解环境风险。
三、做好我省环境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及文件汇编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环境行政执法水平和实效,省厅将收集整理近年来颁布及修订的环境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文件,汇编成册,为我省环保系统环境执法提供便捷有效的法律文本手册。
四、完成我省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工作方案,做好我省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的清理工作,确保全省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工作取得实效。
五、严格实施行政复议法和新行政诉讼法。对案件涉及可能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促进规范执法和依法履责,突出对民生的保障。对社会关注度高的,争取主动、积极应对,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办理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案件发现的法律实施中带有普遍性和突出性的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
六、加强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审查。做好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进行审查,为厅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提供依据。
七、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制度,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畅通政府法律顾问意见表达渠道,保证法律顾问发挥积极作用。
八、配合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继续配合做好环保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承接及清理工作。
九、落实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定期组织对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
十、做好环境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积极做好评先创优、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等企业环境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