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文号:赣环监字〔2015〕15号
颁布日期:2015-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近期,我省个别地区暴露出部分企业违法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环境敏感目标搬迁未落实等突出环境问题,引起了媒体、社会广泛关注。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作了“发展决不能破坏环境,要严格把关,加强监管,违者追究责任”批示,要求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深刻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争取主动,解决实际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7号)要求,加强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强化监管执法手段,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要全面分析研判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与担当意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二、扎实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专项工作。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15〕16号)要求,全面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划分环保监管网格和清理废除“土政策”四个专项工作。重点排查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从重从严查处环境违法问题,严肃问责。抓紧筛选一批、查处一批、通报曝光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同时要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个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实现查处全覆盖、整改全覆盖。

三、进一步强化环保为民、环保惠民、环保利民的理念,积极响应群众环境诉求。要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关于环境污染问题的报道,特别是在全国“两会”期间,要坚持实事求是,迅速核查,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微信、微博、报刊等媒体反映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动态,与公众进行良性互动。加强环保舆情分析研判,对群众呼声和媒体反映要积极回应,将其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引导公众有序、理性参与环保事务。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