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 文号:赣环办字〔20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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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在政府网站设置专门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近日,我厅对各设区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全面调度,并进行网上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设区市环保部门工作推进情况
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环保局均已在其门户网站设置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以下简称专栏),但普遍存在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等问题。其中赣州、抚州市环保局公开的信息量最少,且存在专栏界面查询不方便、分类不清晰等情况。各设区市专栏建设存在的问题详见附件《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二)县(市、区)环保部门工作推进情况
全省已有38个县建设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其中萍乡、上饶、吉安市在其市本级网站专栏内设置了县(市、区)子栏目,为其辖区内各县(市、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提供了公开平台,但多数县(市、区)尚未公开具体内容。新余、鹰潭、赣州、宜春市辖区内的各县(市、区)均未建设专栏。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各设区市环保局、县(市、区)环保局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要求,对照《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8大类31项公开要求,全面公开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信息。对附件《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要抓紧落实整改,于2月底前整改到位,我厅将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二)加快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县(市、区)环保局要加快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积极搭建信息公开平台。各设区市环保局要组织好本辖区县(市、区)环保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对暂时未建设网站的县级环保部门应督促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确定由其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网站或上一级环保部门网站发布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三)健全工作管理机制。各设区市、县(市、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各设区市环保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于每年3月1日前向我厅报送辖区内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我厅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全省环保系统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并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14日
附件
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设区市8大类应公开项目中已公开项目数31项应公开内容中已公开内容数辖区内已开设专栏的县(市、区)数量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内容
南昌82221、公开的信息内容需完善,“行政处罚”下3个子栏目均无内容。
2、信息更新不及时。
九江81321、子栏目设置不清晰。
2、公开的信息内容完整度有待加强,信息更新不及时。
3、未按要求每日发布自动监控数据。
景德镇81711、栏目设置较全面、清晰,内容有待完善。
2、辖区内县(市、区)仅有乐平市在市本级网站设置了专栏,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
萍乡8771、市本级设置了专栏,但大量信息尚未上传。
2、县市均在市本级设有栏目,但均无内容。
新余8801、子栏目设置不清晰。
2、仍有大量信息未予以公开。
3、辖区内县(市、区)均未开通专栏。
鹰潭81601、公开的信息内容完整度有待加强,信息更新不及时。
2、辖区内县(市、区)均未开通专栏。
赣州2201、大量信息未予以公开。
2、专栏界面有待优化,查询不便捷。
3、辖区内县(市、区)均未开通专栏。
宜春81701、信息更新不及时。
2、辖区内县(市、区)均未开通专栏。
上饶815111、公开的信息内容完整度有待加强。
2、市本级网站专栏内已设置11个县的子栏目,但除弋阳县外,其他10个县均无内容。
吉安811141、公开的内容有待完善。
2、信息更新不及时。
3、市本级网站专栏内已设置14个县的子栏目,但半数以上的县均无内容。
抚州2211、大量信息未上传。
2、专栏界面有待优化,未对信息进行栏目分类。
3、辖区内县(市、区)仅有东乡县设有专栏,但无内容。
备注:1、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要求,公开项目应对照《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8大类31小项进行公开。
2、以上数据统计时限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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