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进展情况的通报(第七期)

颁布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文号:赣环测字〔2014〕46号
颁布日期:2014-1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进展情况的通报(第七期)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

为确保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如期完成,我厅对有关地区监测实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调度。截止10月底,我省9个城市43个监测点位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

目前我省9个设区市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建设工作进展顺利,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并开始试运行,辖区内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与国家发布平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省监控平台联网,全面进入试运行。

二、联网情况

国家发布平台联网: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联网已经全部完成,部分站点出现断网和不稳定情况。近期问题有:吉安“红声器材厂”站点由于周边电缆维修断网,目前已修复;抚州“桐源党溪”处于断网状态;萍乡全部站点NO和NOX数据缺失;全省所有站点气象五参数数据缺失或数据混乱,能见度数据缺失。

省监控平台联网:

截止11月10日,执行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建设工作的9个设区市,除鹰潭市中心站自动审核数据上传不完整,手工审核数据及发布数据暂未上传外,其他设区市子站分钟数据、小时数据、中心站审核数据及发布数据均通过集成商软件进行了上传,但各设区市空气子站的实时分钟数据缺失较多。

三、有关要求

1.9个设区市要继续高度重视第三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建设,以高度的责任感,确保人力物力,集中精力抓好试运行,及时发现并解决仪器设备故障和断网等问题,力争空气子站原始分钟数据、小时数据,中心站审核数据、发布数据与国家发布平台、省监控平台稳定传输。确保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向社会发布包括PM2.5在内的6项指标监测数据。

2.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协调与国家发布平台联网相关事宜。

3.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维护省监控平台正常运行。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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