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进展情况的通报(第六期)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进展情况的通报(第六期)
| 颁布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 文号:赣环测字〔2014〕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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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0-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进展情况的通报(第六期)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
为确保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如期完成,我厅对有关地区监测实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调度。截止9月底,我省9个城市43个监测点位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
1.进展较快的城市:新余市已与省环保厅联网,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时对外发布监测数据;萍乡市已与国家环境监测总站联网。
2.进展一般的城市:景德镇市、宜春市、赣州市、吉安市、上饶市等6个设区市已完成所辖区域内监测点位站房建设和仪器设备安装工作,目前正在开展网络安装调试及仪器设备试运行工作。
3.进展缓慢的城市:鹰潭市、抚州市等2个设区市需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站房建设、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尽快开展试运行、联网工作。
二、有关要求
1.设区市环保局要加强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建设工作的通知》(赣环测字〔2014〕3号)要求,确保工作如期开展。
2.目前,国家环保部监测司已来电省厅询问各设区市联网建设相关事宜。已完成站房建设和仪器设备安装工作的设区市,需尽快和相关联网负责人联系(附后),10月31日前辖区内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保厅务必完成联网工作,全面试运行,子站实时数据及审核发布数据同步上传省环保厅监控平台;2015年1月1日起按规范实时发布包括PM2.5在内的6项指标监测数据。
①省环保厅联网负责人:
环保厅环境信息中心监控管理科谭文津
联系电话:0791-8686693918970018484
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负责人:
南昌市环境监测站盛寁工程师
联系电话:0791-8635605918079127829
3.根据省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指示,省厅10月底将对建设进展缓慢的设区市督办。
附件: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进展(第六
期)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0月10日
附件
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进展(第六期)
所在城市点位数量进展情况
景德镇5开展网络安装调试及仪器设备试运行工作
萍乡5完成国家联网
新余5完成省内联网,对外正式发布监测数据
鹰潭5开展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赣州5开展网络安装调试及仪器设备试运行工作
吉安4开展网络安装调试及仪器设备试运行工作
宜春5开展网络安装调试及仪器设备试运行工作
抚州5开展站房建设、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上饶4开展网络安装调试及仪器设备试运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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