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进展情况的通报(第四期)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进展情况的通报(第四期)
| 颁布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 文号:赣环测字〔2014〕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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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8-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进展情况的通报(第四期)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
为确保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如期完成,我厅对有关地区监测实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调度。截止7月底,我省9个城市43个监测点位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
1.已全面完成的城市:新余市5个监测点位已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时对外发布监测数据。
2.已完成招标的城市:萍乡市已完成5个监测点位站房建设和仪器设备安装工作,目前正在开展试运行,对仪器设备进行调试;宜春市、景德镇市、鹰潭市、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上饶市等7个设区市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8月份将陆续开展站房建设、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二、有关要求
1、设区市环保局要加强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建设工作的通知》(赣环测字〔2014〕3号)要求,确保工作如期开展。
2、目前,中央财政资金已下拨到位。已完成招标工作的设区市,要尽快完成站房改造、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及发布信息等相关工作。确保2015年1月1日按规范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3、设区市环保局每月5日前向我厅报送上月工作进展及本月工作安排。我厅将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度,适时开展现场督察。
附件: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进展(第四期)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8日
附件
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
实施工作进展(第四期)
所在城市点位数量进展情况
景德镇5开展站房建设、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萍乡5开展试运行,进行仪器设备调试工作。
新余5开展站房建设、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鹰潭5开展站房建设、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赣州5开展站房建设、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吉安4开展站房建设、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宜春5开展站房建设、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抚州5开展站房建设、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上饶4开展站房建设、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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