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8月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文号:赣环测字〔2015〕43号
颁布日期:2015-09-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8月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以下称监测体系)的建设运行工作,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赣环发〔2015〕3号)的有关要求,我厅将每月对全省监测体系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和通报。现将截止到8月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称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的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的基本情况

2015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根据“环境保护部监控中心”的统计数据,全省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8.61%,满足75%的国家考核要求;根据“江西省污染源自行监测管理平台”的统计数据,全省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满足80%的国家考核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未达标

1-8月,全省国控企业的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总体完成情况较好。1家企业8月份的单月数据传输有效率低于75%,具体见附表1;1家企业1-8月的数据传输有效率低于75%,具体见附表2。

2.环保部对我省2季度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2季度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环办函〔2015〕1370号,附件1),我省2季度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为84.4%,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2家次企业监测方案未公开;33家次企业监测方案指标有缺失;2家次企业监测方案不完整;5家次企业调度信息较监测方案有缺失;10家次企业调度信息与公开情况不一致;4家次企业监测结果未公开;3家次企业2014年度报告未公开。

三、相关要求

1.相关设区市环保局应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2季度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环办函〔2015〕1370号)的相关要求,做好企业自行监测基本信息及监测结果公开工作的督查和监管,对于未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杜绝少数企业通过伪造关停、停产文件等方式逃避自行监测责任的现象出现。

2.对于本次通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相关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应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并于10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减排监测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保厅监测处)。

附件:1.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未达标的企业名单

(考核时段:8月1日-8月31日)

2.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未达标的企业名单

(考核时段:1月1日-8月31日)

3.环保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2季度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环办函〔2015〕1370号)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13日

附件1

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未达标的企业名单

(考核时段:8月1日-8月31日)

序号行政区划国控企业名单传输有效率(%)

1宜春市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67.89

备注:数据来源于“环境保护部监控中心”。

附件2

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未达标的企业名单

(考核时段:1月1日-8月31日)

序号行政区划国控企业名单传输有效率(%)

1景德镇市江西跃华药业有限公司69.43

备注:数据来源于“环境保护部监控中心”

附件3

http://www.jxepb.gov.cn/ZWGK/ZXGW/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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