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7月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7月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 文号:赣环测字〔2015〕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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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7月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以下称监测体系)的建设运行工作,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赣环发〔2015〕3号)的有关要求,我厅将每月对全省监测体系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和通报。现将截止到7月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称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的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的基本情况
201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根据“环境保护部监控中心”的统计数据,全省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8.49%,满足75%的国家考核要求;根据“江西省污染源自行监测管理平台”的统计数据,全省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满足80%的国家考核要求(数据统计日为8月10日,并未经环保部最终核定,下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未达标
1-7月,全省国控企业的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总体完成情况较好。3家企业7月份的单月数据传输有效率低于75%,具体见附表1;3家企业1-7月的数据传输有效率低于75%,具体见附表2。
2.部分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
根据“江西省污染源自行监测管理平台”网络核查,截止到7月31号,我省国控企业基本按照要求开展了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均能达到80%的考核要求,但仍有2家企业在自行监测管理平台升级完成后未能及时进行排口、因子等监测信息配置工作,具体名单见附表3。
3.部分设区市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不规范
此次网络核查发现,各设区市环保局基本按照环保部、省厅的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公布了7月份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结果,但部分设区市存在监测结果公布不规范,公布网站制作不完善等问题。
三、相关要求
1.相关设区市环保局应做好企业自行监测基本信息及监测结果公开工作的督查和监管,杜绝少数企业通过不及时设置排口、因子等方式逃避自行监测责任的现象出现。
2.各设区市环保局应继续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各地应按照《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和《江西省环保厅关于2015年上半年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情况的通报》(赣环测字〔2015〕33号)的相关要求,每月必须公布一次监督性监测结果,每季度公布一次监督性监测季报。公布网址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以免出现因无效或过期网络链接导致的核查扣分情况。
3.对于本次通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相关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应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并于9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减排监测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保厅监测处)。
附表:1.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未达标的企业名单
(考核时段:7月1日-7月31日)
2.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未达标的企业名单
(考核时段:1月1日-7月31日)
3.未重新配置自行监测排口及因子的企业名单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17日
附表1
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未达标的企业名单
(考核时段:7月1日-7月31日)
序号行政区划国控企业名单传输有效率(%)
1景德镇市江西跃华药业有限公司22.02
2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58.93
3吉安市江西龙天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70.02
备注:数据来源于“环境保护部监控中心”。江西龙天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7月份新进纳入考核,下同。
附表2
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未达标的企业名单
(考核时段:1月1日-7月31日)
序号行政区划国控企业名单传输有效率(%)
1景德镇市江西跃华药业有限公司65.05
2吉安市峡江县富兴纸业有限公司37.63
3江西龙天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70.02
备注:数据来源于“环境保护部监控中心”
附表3
未重新配置自行监测排口及因子的企业名单
序号行政区划企业名称
1宜春市江西威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2江西佳的实业有限公司
备注:数据来源于“江西省污染源自行监测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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