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6月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文号:赣环测字〔2015〕32号
颁布日期:2015-07-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6月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以下称监测体系)的建设运行工作,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赣环发〔2015〕3号)的有关要求,我厅将每月对全省监测体系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和通报。现将截止到6月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称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的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的基本情况

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根据“环境保护部监控中心”的统计数据,全省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8.50%,满足75%的国家考核要求;根据环保部下发的“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调度管理系统”的统计数据,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满足95%的国家考核要求;根据“江西省污染源自行监测管理平台”的统计数据,全省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满足80%的国家考核要求(数据统计日为7月10日,并未经环保部最终核定,下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未达标

1-6月,全省国控企业的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只有1家企业的数据传输有效率低于75%,具体见附表1。

2.部分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

根据“江西省污染源自行监测管理平台”统计数据:截止到6月30号,我省有2家国控企业的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未能达到80%的考核要求,具体名单见附表2。

三、相关要求

1.各地环保局应结合网络核查情况,及时开展减排监测体系现场督察,重点检查自行监测开展情况与监测方案不一致;平台公布数据与实际监测数据不一致;伪造、篡改自动和手工监测数据等问题,为迎接国家减排监测体系核查做好准备。

2.我省上半年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整体完成情况较好,但环保部和省厅在各项检查中,发现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存在的问题较多,尤其是设备运维不到位、损坏更换不及时、自动数据不一致的问题较为突出。各地环保局应加大在线监控设施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控设施或采取各种手段伪造、篡改在线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3.对于本次通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相关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应加大监督整改力度,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相关整改措施,8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减排监测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保厅监测处)。

附表:1.截止6月份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未达标的

企业名单

2.截止6月份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未达标的企业名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13日

附表1

截止6月份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未达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行政区划国控企业名单6月1日-30日

传输有效率

(%)1月1日-6月30日

传输有效率

(%)

1景德镇市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51.6772.59

备注:数据来源于“环境保护部监控中心”。

附表2

截止6月份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未达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行政

区划企业名称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

(1月1日-6月30日)

1萍乡市江西印山台水泥有限公司67.09

2赣州市大余县华锐钨业有限公司76.19

备注:数据来源于“江西省污染源自行监测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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