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扶持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扶持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扶持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赣建房[2011]13号
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加大房地产开发量,吸引全国知名、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江西投资,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有效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引导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我厅制定了《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扶持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扶持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措施》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扶持大型房地产
开发企业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加大房地产开发量,吸引全国知名、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江西投资,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有效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创建最优房地产发展环境,引导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现就扶持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申报门槛。新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只需注册资本、人员符合要求,不需提供项目有关资料。
二、建立房地产重点企业资质审批绿色通道。对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办理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律在5个工作日之内(不含公示时间)办结。积极扶持有条件、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一级资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三、鼓励、扶持一批信誉好、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发挥重大项目对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拉动作用。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本金执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
四、支持符合条件的从事或承担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
五、建立重点企业报建等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批、工程招标、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屋权属登记等,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办理。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项目,随到随办,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施工许可,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大力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为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条件核提提供法定基础。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批中,及时组织论证,实行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七、建立房地产开发重点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等节能相关服务绿色通道。为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节能政策宣传,提供技术指导服务,鼓励大型房地产开发重点项目申报国家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办理。
八、鼓励大型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参与建设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申报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省优质工程奖及杜鹃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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