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审计局关于市本级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金税费专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0-1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审计局关于市本级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金税费专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川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本级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金、税费专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市本级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金税费

专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市审计局)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依法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决定开展一次市本级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金、税费专项审计,现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审计目标

房地产土地出让金、税费是市本级财税收入新的增长点和潜力所在,能否实现有效征管,将直接影响到今年财税任务的完成及财税工作质量。通过专项审计,进一步揭露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应收尽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期监督机制,规范各项税费缴交程序。

二、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审计范围

市本级2006年以来,通过国有土地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开发或未开发实施的房地产项目;2006年以前取得土地,2006年后开工建设或连续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牵涉的问题,可延伸到以前年度。

(二)审计内容和重点

1、是否按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成交确认书等相关约定缴纳出让金和有关规费。

2、是否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进行开发、利用土地。

3、是否按城市规划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容积率(核定的建筑总面积)进行开发建设。

4、是否达到《抚州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规定的绿化率指标。

5、是否依法缴纳各项税款。

6、是否按规定交纳土地闲置费。

三、审计组织

先由市审计局组织力量到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房管局等主管部门,对2006年以来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开工报建、预售许可证发放等相关情况进行登记收集。从2010年11月10日开始,组织审计组对每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就地审计,原则上2010年12月20日前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守则》,做到依法审计、客观公正、清正廉洁。

(二)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房管局等主管部门要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必要时派出专业人员协助审计。

(三)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照审计内容主动申报,对在审计期间主动申报缴交的处理从宽。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