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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印发抚州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抚州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川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市重点迎评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全面推进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赣府厅字〔2005〕154号),省语委、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关于印发江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12年11月,江西省人民政府、省语委将对我市主城区及临川区、金巢经济开发区进行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为切实做好迎评工作,确保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顺利实现,现将《抚州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抚州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http://xxgk.jxfz.gov.cn/bmgkxx/szfb/fgwj/qtygwj/201202/t20120229_1317100.htm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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