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我市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抚府办发〔2009〕37号
颁布日期:2009-06-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我市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抚府办发〔2009〕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我市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提出的加强生态省(市、县)和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促进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加强我市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全市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自1995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以来,我市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目前我市已有东乡、南丰、黎川、资溪、金溪、南城等6县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其中东乡、南丰、黎川、资溪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在2007年开展的首届生态江西十佳绿色生态县(区)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中,资溪县被评为“首届生态江西十佳绿色生态县(区)”,南丰县紫霄镇荣获“首届江西十佳优美乡镇”,宜黄县荣获全省“首届江西十佳绿色生态县创建先进县”,宜黄县棠阴镇荣获“首届江西十佳优美乡镇创建先进乡镇”。2008年,我市宜黄县棠阴镇、南丰县紫霄镇、资溪县高阜镇被命名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今年5月又有宜黄县东陂镇、神岗乡和南丰县傅坊乡等3个乡镇被命名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资溪县、宜黄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已通过了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论证。

(二)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意义重大。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的地区积极发展生态产业、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城乡环境污染防治,提升公众环保意识,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部分地区已初步走上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践证明,生态示范创建是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有效途径,是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的有效方式,是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载体,也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环保工作跃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它将为我省开展的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圈建设,实施“生态立省,绿色发展”以及我市的绿色生态抚州建设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当前,我市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创建的数量和质量上,我市各县(区)之间发展还不平衡,部分县(区)对生态示范创建缺乏系统宣传,存在认识上的差异。一些县(区)在创建中还没有真正综合协调,统筹各领域的发展,甚至忽视了解决基本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为创建而创建,工作不扎实。为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目标,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深入扎实地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二、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通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实施生态保护、恢复和重建工程,改善生态环境状况,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弘扬生态文明,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通过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提升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绿色生态抚州建设的实施,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传统生活方式的转变,推进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中的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增强环保工作参与综合决策的能力。全市各县(区)要启动生态县建设,并于今年年底前完成生态县建设规划,经县人大审议后颁布实施。到2012年底,全市力争创建国家生态县1个,创建省级生态县2个,创建20个以上环境优美乡镇和30个以上生态村。

(三)主要任务。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推进生态经济体系建设;以加强资源永续利用为重点,推进资源保障体系建设;以生态保护和恢复为重点,推进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建设;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推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人居体系建设;以环境管理能力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推进高效、稳定、配套的能力保障体系建设;以培育生态文明,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为重点,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基本要求

各创建地区要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条件,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推广应用节能和降耗工艺、设备及产品,倡导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人居,促进生态文明。

(一)生态县建设要把民心工程放在突出位置。生态县要有80%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标准。在广大农村,科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影响“三农”的环境问题,解决城乡饮水安全问题。通过试点示范,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形成产业和规模,使农民群众受益。因地制宜,综合实施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著名历史遗迹等生态敏感区域的生态保护和管理力度。加大对矿产等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力度。要逐项抓好生态示范创建工程的落实,使之成为精品工程、富民工程,成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民心工程。

(二)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建设要重点解决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各地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基础,大力推广科学施用农药、化肥技术,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维护农村饮用水安全,根据水质要求和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的种类、数量和网箱的数量、布局,合理控制水库、湖泊水面网箱规模。推进农村改厨、改水、改厕、改圈工作,加快推进农用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下大力气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措施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为创建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各地要成立生态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大和政协监督、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订年度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把规划中确定的任务进行分解,按部门、按行政区、按任务、按指标、按责任人切实抓好落实。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做好年度工作任务的分解、督促和考核工作。要提高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信息管理体系和及时有效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城乡环境管理决策体系。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创建生态示范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意义和成效,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生态价值观、生态消费观和生态型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精心组织,抓好生态示范创建规划。坚持协调发展、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便于操作的原则,科学划分本地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指导当地的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本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地方特色。要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相衔接,与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相衔接。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和生态村建设实施方案也应相互衔接。规划任务和目标要做到工程化、项目化、时限化,便于实施、检查和考核。

(四)分类指导,规范管理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各地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高标准、高起点地做好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确保建设成效。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各地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引导更多县(区)、乡(镇)和村积极参与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五)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生态示范建设水平。积极鼓励各地主动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达到考核标准的创建单位可以申请相应类型的生态示范创建工作验收。今后,市环保局要积极协助创建地区搞好生态县(区)以及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和国家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着力抓好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村创建工作的考核。已命名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创建工作,为其他地区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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