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地税局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地税局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地税局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地方税务局《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21日
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
申报计税价格工作实施方案
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加强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征收、管理,确保我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0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加强存量房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181号)等上级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税、信息管税、服务兴税,全面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促进存量房交易税收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实现存量房交易税收的应收尽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形成全市存量房价值评估标准,建立“以房地产数据信息技术为依托,以房地产评估技术为方法,以计算机辅助批量估价信息系统为手段,以估价信息系统生成计税价值为纳税评估标准,以契税‘先税后证’为抓手”的征管模式,从而有效堵塞税收漏洞,规范税收秩序,创造依法纳税、公平税负的良好环境。
三、机构设置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评税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抚州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日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付和平市地税局局长
李慷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黄文祥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曾恭麟市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云斐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曾武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国平市房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福生市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仁华市地税局副局长
陈济才市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由杨仁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工作实施小组。
市地税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税政、法规、征管、信息、征收、管理、宣传、后勤保障等科室负责人及各县(区)局、市局直属分局、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地税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的抚州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以下简称存量房评估工作)具体实施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工作方案、评估方法及工作步骤,解决运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三)成立专家评审小组。
聘请市人大、政协等部门和高校、房地产中介等机构的房地产评估专家、评估师、专职从业人员及计算机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抚州市存量房评估工作专家评审小组,参与并负责存量房评估工作中的具体业务咨询、认证和评估技术把关。
四、实施步骤
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1月15日之前)。
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抚州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实施方案》。
2.开展动员、培训。召开全市推广应用存量房纳税评估工作动员会议,传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省地税局有关文件精神,对有关人员进行房地产纳税评估业务培训。
3.确定工作范围。抚州市市区和各县(区)城区的存量房,统一应用本地化后的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
4.确定数据采集和评估单位。采用服务外包方式,聘请具有数据采集资质、经验丰富、信誉好的中介机构参与数据采集;聘请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信誉好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为存量房纳税评估工作协作单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时间:2013年20月底之前)。
1.确定评估方法、制定技术标准、确定评税系统(时间:2013年17月底之前)。
(1)确定评估方法。房地产评估机构配合地税部门对全市各地房地产市场及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进行调查分析。根据调查情况,分析全市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和价格影响因素,对全市房地产进行分类和评估分区,最终确定适合抚州全市实际的存量房评估方法。
(2)制定技术标准。房地产评估机构、专家评审小组配合地税部门,制定符合抚州实际的《抚州市房地产评税技术标准》和《评分标准》。
(3)建立评税模型。房地产评估机构、专家评审小组配合地税部门,按照房地产评税技术标准和评分标准,建立我市评税模型,最终确定我市评税软件系统。
2.信息数据采集和审核(时间:2013年28月151日之前)。
(1)信息数据采集。按照数据采集方案的要求,在税务人员全程参与下,组织数据采集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全面采集全市住宅小区房产信息,分区获取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所需各项基础数据,并利用纳税申报资料及市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等部门取得的数据,按照采集标准化的要求,对数据进行整理,建立房地产数据信息库,并实行动态更新。
(2)资料审核。根据抚州市的土地基准地价和房屋建安造价标准以及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平均收入、成本和费用等指标,按照客观、准确、完整的原则,在专家评审小组的指导下,市地税局对采集的数据资料进行审核,以保证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与逻辑性。
3.数据录入(时间:2013年29月底之前)。
市地税局集中组织人员录入数据,构建完整有效的数据平台,逐步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形成对房地产税源信息的动态监控管理。对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量大的可采取外包方式,聘请专人在地税部门的指导下完成。
4.开展存量房评估数据分析与评税软件本地化(时间:2013年29月底之前)。
房地产评估机构配合地税部门将评估征税的数据指标与现行政策下的数据指标进行比较分析,分别测算出计税依据、税率、税负等变化情况。
对省地税局统一购置的软件,结合抚州实际,进行本地化修正,建立抚州本地的评税软件,并与市地税局核心征管软件进行无缝对接,保障实行全面上线运行。
(三)上线验收阶段(时间:20122013年113月3301日前)。
根据省地税局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限基本完成我市存量房评估工作任务。认真开展对存量房评估运行工作的验收,全面推进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上线工作。
1.征管系统试运行上线(时间:20122013年31月310日之前)。
2.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评估系统在市本级范围内正式上线运行(时间:20122013年14月301日前日之后)。
(四)后续管理阶段(时间:20122013年42月份后)。,2013年94月30日前,评估软件系统正式在全市各县(区)、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全面上线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为了保证存量房评估工作的顺利实施,存量房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我市开展此项存量房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将评税技术运用于实际征管工作中,可以有效防止纳税人虚假申报以及税务机关征收“人情税”、“关系税”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达到规范税收秩序,提高征管质量,增加税收收入的目的。同时,还可为国家下一步的物业税、房产税税制改革摸索经验、做好前期准备。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总结上报工作。在时间安排上,各单位应按照各地实施领导小组统一规定的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有计划地开展工作,保证全市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对外舆论宣传主要是让纳税人和中介机构了解应用评税技术的目的、实质和具体规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应用评税技术工作顺利实施。
(四)严肃工作纪律。存量房评估工作牵涉面广,应加强保密意识,严肃工作纪律,妥善保存采集到的数据和资料,注意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安全;存量房评估情况有关内容不得对外透露。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