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商品房开发和单位建房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清查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商品房开发和单位建房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清查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川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中心城区商品房开发和单位建房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清查处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抚州市中心城区商品房开发和单位建房

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

清查处理工作方案

为妥善清查处理市中心城区商品房开发和单位建房房屋登记发证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统一政策、集中处理;处罚违规、维护权益;总结经验,规范市场。

二、受理范围

抚州市中心城区内国有土地上(含金巢开发区),在2008年底以前竣工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各类商品房、单位建房(含集资建房)。

三、受理时限

本次清查处理工作实行集中受理,凡2011年11月15日前未提出办理申请的,今后不再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四、清查处理办法

清查处理工作采取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政策、分类处理的方式进行,通过全面查清各类商品房、单位建房(含集资建房)项目规划报建、用地审批、建设开工、竣工验收、预售许可、结构安全等方面的情况及未发证的原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追缴税、规费、土地出让金等,完善相关手续,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处理并办理分户发证。

(一)关于规划认定

凡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或少批多建、超容积率、改变用途的,按开工建设时的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由市规划局办理规划认定,依法处理。

(二)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和房屋的发证

市国土部门和市房管部门相互配合,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妥善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抚府发[2008]11号文件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市城区住房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中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抚府办发[2009]67号文件规定,从简处理。

(三)关于费税征缴

1、凡未按规定缴交报建规费的按《关于妥善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抚府发[2008]11号文件:2001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建成项目,建设单位未交纳有关建设规费的,无论原是否有减免批件(拆迁安置除外),一律按每平方米69.36元的标准确定补交。2001年12月31日以后竣工的项目,建设单位未交纳有关建设规费的或原已交规费不全的,按现行标准补全规费。

2、地税按实际销售金额征缴,契税按合同签订时的标准征缴(都不加收滞纳金)。

(四)关于结构安全认定

凡未办理工程验收及竣工备案手续的,责令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并出具结构安全报告,安全鉴定有明显安全隐患的由开发企业(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属单位建房(含集资建房)的,单位关闭、破产、注销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属商品房开发的,开发企业关闭、破产、注销的,由市建设局就是否有明显安全隐患组织鉴定。

(五)关于费税金的追缴和管理

1、凡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应缴纳土地出让金、报建规费、契税及罚款,采取集中追缴的办法进行追缴。拒不缴纳和隐匿财产的,列入不诚信档案,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追缴的各类款项集中缴纳,分户入账。其中,土地出让金、契税缴入国库。补交的建设规费,按照抚州人民政府2007年7月2日颁发的抚府字[2007]44号文件规定由市房管局代收,用于启动危房改造和安置房建设,使用时须经报批。

3、集中处理期间的工作经费可在追缴的款项中列支;各项评估费、鉴定费、测绘费、检测费按标准收取,由开发企业(建设单位)负担,开发企业追究不到的,可在追缴的款项中减半收取;经司法机关强制追缴的,按追缴金额的10%给予奖励。

五、组织领导

成立抚州市中心城区商品房开发和单位建房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清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赛荣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武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茂荣市房管局局长

成员:万科风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周建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郑乐惠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武奎市财政局副局长

车正华市规划局副局长

桂吉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曾恭麟市建设局副局长

黎明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肖丽英市房管局党组副书记

徐瑶市地税局副局长

元仉才市公安局调研员

王培仁市法制办副调研员

徐有田临川区委常委、副区长

伍旭鸿金巢开发区管委会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茂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丽英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统一抽调,集中在市房管局办公。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5日-10月30日)

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组建工作机构、发布清查处理公告、开展人员培训。

(二)受理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1、集中受理

(1)开发企业(建设单位)主动提出办证申请;市民凭购房合同、协议、付款凭证、身份证件等有关资料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办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历史遗留问题的,填写申请表,正式受理。

(2)市房管、国土、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查阅各类商品房、单位建房的审批档案,凡符合历史遗留问题的,填写项目名称、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名称、开工和竣工时间、土地面积、批准面积等表格,并将相关材料移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汇总办证申请和信访信息及审批情况。

2、分片调查

根据汇总情况,组织规划、国土、建设、房管、专业测绘部门分区采取看现场、验资料、对合同、查手续等方法,核实开竣工时间、土地使用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结构安全情况、税费金缴交情况、违法违规情况。

(三)集中处理阶段(11月16日-12月25日)

1、集中办理规划认定、土地核查、结构安全认定、违法违规认定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核定应缴土地出让金、规费、契税、罚款金额。

2、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规费、契税、地税等相关税费。

3、规划、国土、建设、房管、财政部门在审批办证联审单上审批后办理土地和房产证。由地税部门开具地税发票后,购房户按规定申请办理房屋分户登记。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6日-12月31日)

汇总处理成果;总结房地产市场管理的经验和教训;提出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中心城区商品房开发和单位建房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的清查处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把该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全力支持、主动工作、积极作为,特别是在人员抽调上要不推诿,真正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安排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来工作。

(三)把握政策,依法办事。清查处理工作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公开阳光操作,参加清查处理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情况发生,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四)加强调度,确保实效。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清查处理工作情况,定期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推进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到一天一碰头、三天一调度,真正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清查处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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