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赣市府办字〔2013〕75号
颁布日期:2013-07-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13日

赣州市“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推动《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做好我市“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估原则

(一)全面评估与重点评估相结合。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主要目标的实现情况,以及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方位系统评估。重点围绕《纲要》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的落实情况以及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生态化等方面确定若干专题,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入评估。

(二)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对规划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定性描述,准确反映当前工作的进展、成效和不足。同时,采用量化指标,使用规范统计数据,运用科学计算方法,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定量监测分析,形成量化评估结果。

(三)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在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自我评估的同时,采取第三方评估方式,委托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专家学者参与评估工作,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客观评价与指导发展相结合。既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反映《纲要》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又要适应形势变化、着眼长远发展,提出进一步推动《纲要》实施的对策建议。

二、评估重点

(一)围绕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加强《纲要》与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的衔接,适当调整相关发展目标、战略定位、区域布局和重点任务等,并对《若干意见》中明确的重大规划、方案和行动计划等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推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

(二)围绕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评估,重点分析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的实效和进展情况,并对实施不力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对《纲要》提出的各个主要规划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对各方面普遍关注的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重点监测评估。

(四)结合《纲要》实施进展情况,深入研究“十二五”时期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情况,以及对于我市的影响,提出进一步推动《纲要》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纲要》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三、任务分工

“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紧密配合,邀请相关机构参与协助,并广泛听取有关专家意见。

(一)各有关部门、单位围绕《纲要》内容,根据职能分工,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形成专题评估报告报送市发改委,评估要体现《<“十二五”规划纲要>单项指标监测评估方法》所明确的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主要任务评估分工如下:

市发改委:对重大战略目标任务、产业布局等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宏观形势分析及未来研判。

市财政局:评估财政总收入等指标完成情况,并对民生改善和居民收入倍增等工作进行评估。

市统计局:对《纲要》提出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目标值是否调整的意见。

市工信委:评估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等指标完成情况,并重点对推进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相关情况进行评估。

市农办:主要对新农村建设及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等工作进行评估。

市民政局:对推进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创新社会管理等工作进行评估。

市商务局:评估出口总额、利用外资等指标完成情况,并对承接产业转移、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加强区域合作等工作进行评估。

市人社局:评估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等指标,并对促进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打造人才高地等工作进行评估。

市教育局:评估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等指标情况,并对积极构建均衡教育体系、推动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等工作进行评估。

市卫生局:对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工作进行评估。

市人口和计生委:对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大力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等工作进行评估。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评估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情况,并对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群、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县城及小城镇建设等工作进行评估。

市房管局:评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指标情况。

市城管局:评估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完成情况。

市农粮局:对实施农业农村现代化等工作进行评估。

市水利局:评估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等指标,并对水利设施建设等工作进行评估。

市环保局:评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指标,并对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强化环境保护、推进生态建设等工作进行评估。

市林业局:评估森林增长等指标完成情况及“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情况。

市科技局:评估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和产总值比重等指标完成情况,对健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等工作进行评估。

市文广局:对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提升文明素质等工作进行评估。

市交通运输局:对完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等工作进行评估。

市安监局:评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指标情况。

市国土局:评估耕地保有量指标值及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市旅游局:评估旅游产业发展情况。

市体育局:评估体育事业发展情况。

市扶贫和移民办、市国资委、市果业局、市公安局、市矿管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局、市民营企业管理局、市铁办、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赣州调查队、赣州供电公司、市水保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等部门(单位)认真对照《纲要》,对各自负责领域进行评估。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各自负责编制的专项和行业规划(经市政府及以上部门批准)组织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主要任务、重大项目、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规划主要目标任务预测和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等,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市发改委。

(三)拟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分析评价工作。

(四)市发改委牵头组成起草班子起草《<纲要>中期评估报告》。

四、进度安排

“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7月16日前)。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制订出台“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分解相关工作任务,专项和行业规划评估单位提出评估实施方案。

(二)调查研究阶段(7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收集资料数据,按要求于7月底前完成各自领域以及专项和行业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初稿,并报送市发改委。

(三)报告起草阶段(8月初)。起草《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初稿)。

(四)论证完善阶段(8月中旬)。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组织邀请专家论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五)报送审议阶段。中期评估报告报经市政府审核,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将评估报告及对省“十二五”规划意见建议报省发改委。

五、工作要求

(一)中期评估采用数据的截止时点为2013年6月30日。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市“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以及委托评估机构组成的起草班子。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强沟通汇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国家、省级层面对口部委、厅局的衔接沟通,加强与专业性研究机构的对接合作,如确有必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中期评估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单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7月16日前报送至市发改委,联系电话:8391265,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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