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2011年度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赣州市2011年度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赣市府办字〔2011〕215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赣州市2011年度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赣州市2011年度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赣州市2011年度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造林绿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度全市造林绿化任务为70万亩(含补植补造面积)。其中:山下绿化16.26万亩,山上绿化53.74万亩。各县(市、区)任务附后(详见附件1)。
二、工作重点
2011年度全市造林绿化的工作重点是:在全面巩固前三年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突出四个重点,推进四大产业建设,广泛开展四旁植树,提升“森林十创”水平,发展碳汇造林,加快生态示范区建设进程,全面推进全市造林绿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突出抓好县城出入口路段的绿化。引入园林绿化理念,精心打造县城主要通道出入口路段园林景观绿化带,提升造林绿化档次,提高城市绿化品位。二是突出抓好主要通道两侧可视山的绿化。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通道两侧可视山范围内,要因地制宜,采取造、补、改、封等综合措施加速绿化。特别是主要通道两侧可视范围的火烧迹地、采伐迹地,今冬明春要种上速生树、营造速丰林,实现年内绿化;对主要通道两侧可视范围的稀疏残林,要见缝插针补种速生树种,多种阔叶树,加快林相改造,达到美化视觉的效果;对针叶纯林,要结合桂花、杜鹃等花卉苗木产业建设加快补造,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生态效能。与此同时,在主要通道可视山范围内,实行全封山,不安排生产性采伐。通过一年的努力,实现全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通道两侧可视山基本全面绿化。三年后,全面建成高覆盖、浓郁闭的针阔混交林生态大通道。三是突出抓好废弃稀土矿山造林复绿。积极争取上级的资金扶持,整合相关部门的项目资金,保障矿山复绿资金到位。积极落实经营主体,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各种团体、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矿山复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帮助经营主体做好土地流转工作。林业部门要因地制宜,规划种植适应性树种,做好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服务。四是突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结合人工造林,由林权所有者同步建设生物防火林带,与人工造林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生态公益林和已经营造的林地,要逐步完善生物防火林带。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省级自然保护区、驻军营区、易燃易爆仓储所在地,及交通、通讯、电力等重要设施所在地要优先建设生物防火林带。
(二)推进四大产业:依托长(珠)江防护林、退耕还林、速生丰产林等国家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大力发展花卉苗木产业、油茶产业、工业原料林产业及林下经济产业,做大林业产业,促进林农增收。力争新建以桂花、杜鹃等为主的苗木基地10万亩,新造高产油茶林10万亩、改造低产油茶林10万亩,新造速生林、丛生竹等30万亩,合理选择林苗、林药、林菌、林菜、林禽、林畜、林蜂、林游等发展模式,积极培育林下种植、养殖、初级产品加工和森林旅游等不同类型、独具特色的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建立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积极培育一批典型企业和大户,支持有条件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三)提升“森林十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在巩固去年“森林十创”绿化成效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四旁”植树,继续大力开展“森林街道”、“森林通道”、“森林园区”、“森林单位”、“森林小区(社区)”、“森林校园”、“森林营区”、“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十项创建活动,加快建设森林城乡,提升城镇绿化水平,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开展“森林十创”活动要以植树造林为主体,多栽树、栽全冠树、栽速生树,着力营造以乔木为主的城市森林绿地。坚持乔灌结合、常绿与落叶结合、林相与季相结合、生态效益与景观效果结合,注重生物多样性,提升城乡绿化档次。广泛开展拆迁建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动员城乡居民在房前屋后广泛增绿。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市10%的乡镇、村达到“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标准,60%以上的主要通道达到“森林通道”的标准,60%以上的县城规划区建设一个以上“森林公园”或“湿地公园”,60%以上的学校和部队营区达到“森林校园”和“森林营区”标准,80%以上的工业园区达到“森林园区”标准,创建一批绿化标准高、生态质量佳、舒适宜居、管理规范的“森林小区(社区)”、“森林街道”、“森林单位”。2011年度的“十创”任务,按三年总任务的40%安排,各县(市、区)“森林十创”建设任务附后(详见附件2)。
三、工作安排
为扎实有效推进全市2011年度造林绿化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在时间安排上分四个阶段加以推进。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1年12月)。本阶段工作重点是:召开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落实领导责任、造林任务、造林用地、造林苗木、造林资金、经营和管护主体,完成造林绿化作业设计和各项工作方案的编制,完成“森林十创”的摸底和方案设计。12月各县(市、区)完成造林作业设计编制。
(二)整地阶段(2011年12月)。本阶段工作重点是:精心组织,全面开展造林整地活动,迅速掀起整地高潮,春节前基本完成造林整地任务。加强造林整地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提高造林整地质量。继续抓好造林苗木、造林资金、经营和管护主体的落实。
(三)种植阶段(2012年1月至3月)。本阶段工作重点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开展植树造林工作。突出通道绿化工程建设,重点抓好高速、国省道、出县通道两侧绿化带和城市出入口以及各类精品示范工程造林。要以专业公司、专业队伍造林为主,狠抓造林质量,提高造林的成活率。春节前后利用适宜天气抓好苗木定植,在2012年3月底之前全面完成造林苗木栽植任务。从2012年1月1日起至3月底,实行造林进度每周调度制,各县(市、区)“一大四小”办公室指定专人定期向市“一大四小”办公室汇报造林进度。
(四)管护阶段(2012年全年)。本阶段工作重点是:抓好造林质量回头看,对新栽苗木做好补植工作。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地段、地块,抓住适宜的天气及时进行补植,并抓好桉树苗的种植。加强新植苗木的管护,进一步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制定具体的管护方案。加强新造林抚育管理,重点加强苗木的栽后抚育管理,确保成活率达标。8月份各县(市、区)要组织造林验收。
四、强化措施
(一)落实年度任务,抓紧编制造林作业设计。各县(市、区)继续抓好2010年度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区的补植补造、成效巩固和品位提升的基础上,尽快将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和花卉苗木、油茶、工业原料林、矿山复绿各项目标任务逐项逐级分解落实到乡、村、组和具体的山头地块,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部门建设任务,编制造林作业设计,制定部门绿化专项工作方案,指导基层认真实施。
(二)科学选择树种,抓好造林种苗落实。通道绿化带造林要坚持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相结合,按照适地适树原则,选择速生丰产、既有生态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绿化树种。要推广应用良种苗木造林,坚决杜绝非良种苗木和劣苗上山造林,保证造林质量。各县(市、区)要提前做好今冬明春造林苗木的统计、调度、购销等工作,根据造林作业设计分树种进行核实统计。要做好绿化种苗供应的组织协调和技术保障等服务工作。造林苗木不够的要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苗木组培基地生产组培苗或及时联系外购。
(三)结合增绿致富,抓好现代林业产业建设。积极推进花卉苗木、油茶、工业原料林和林下经济建设,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各地要制定出台扶持鼓励农户参与花卉苗木、油茶产业建设的政策措施。大面积集中连片开发要有意识实行块状混交模式,培育混交林,注意保护生态,减轻水土流失。大力发展以桉树、丛生竹为主的工业原料林,抓好经营主体,造林用地的落实,鼓励引导加工企业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帮助做好林地流转工作;林业部门要指导各类造林主体做好规划、编制造林作业设计。企业造林因受技术等条件限制有困难的,可由企业出资,林业部门代为营造。
(四)突出质量进度,抓好经营主体落实。各县(市、区)要坚持“谁造谁有”,落实造管主体,明确利益分配,按照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的要求,创新机制,大力推行合作造林模式,采取专业公司、企业、大户出资,农民出地,利益分成,分成方式可以实物或货币两种方式。在工程建设中全面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招投标制,降低造林成本,提高造林质量。
(五)拓宽筹资渠道,抓好造林资金投入。各地要采取财政投入、部门整合、吸引外资、企业投资、群众自筹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造林绿化多元化投入机制。推进林地、农村四旁隙地的流转,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造林绿化。要整合各类农业项目资金如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建设、长(珠)防林、农发资金、新农村建设等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各种相关项目的扶持资金,用于造林绿化。对已争取中央、省立项的林业项目,各县(市、区)要给予配套资金支持。金融机构要建立面向林农等生产经营者的小额贷款扶持机制,简化贷款手续,扩大信贷规模,开展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在内的符合造林绿化特点的多种信贷模式融资业务。
(六)加强工作领导,抓好部门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造林绿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领导小组将制订考核办法,组织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对在造林绿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1.赣州市2011-2012年度各县(市、区)造林绿化建设任务表
2.赣州市2011年度“森林十创”和精品路段建设任务表
附表1:
赣州市2011-2012年度各县(市、区)造林绿化建设任务表
单位:万亩
单位名称
合计
山上造林绿化
山下造林绿化
其中:油茶基地
其中:
桂花产业
其中: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公里)
小计
人工造林
补植补造
矿区植被恢复
小计
城市
绿化
建制镇绿化
工业园区绿化
乡场
绿化
村庄
绿化
路沟渠堤坝绿化
荒滩荒地绿化
铁路
绿化
高速公路绿化
国省道绿化
县乡公路绿化
苗木基地
工程造林
赣州市
70.00
53.74
48.48
3.24
2.02
16.26
0.58
0.39
0.45
0.32
4.18
2.99
1.78
1.05
2.77
1.75
20.00
1.60
8.40
3850.00
章贡区(含开发区)
1.19
0.45
0.38
0.06
0.01
0.74
0.09
0.04
0.07
0.17
0.06
0.08
0.02
0.17
0.04
0.18
0.10
0.10
50.00
赣县
5.20
3.84
3.63
0.16
0.05
1.36
0.03
0.02
0.02
0.02
0.28
0.19
0.17
0.12
0.31
0.20
1.80
0.20
0.70
300.00
南康市
2.52
1.24
1.02
0.21
0.01
1.28
0.05
0.03
0.03
0.02
0.40
0.30
0.13
0.10
0.20
0.02
0.22
0.10
0.70
150.00
信丰县
5.13
3.80
3.29
0.03
0.48
1.33
0.03
0.02
0.02
0.02
0.21
0.35
0.10
0.16
0.31
0.11
1.10
0.05
0.20
250.00
大余县
3.58
2.82
2.51
0.24
0.07
0.76
0.02
0.02
0.02
0.02
0.16
0.10
0.10
0.10
0.15
0.07
0.30
0.10
0.70
150.00
上犹县
3.80
3.10
3.02
0.08
0.70
0.02
0.02
0.02
0.02
0.16
0.10
0.06
0.08
0.22
2.20
0.10
0.70
150.00
崇义县
3.63
3.25
2.79
0.45
0.01
0.38
0.02
0.02
0.02
0.09
0.06
0.04
0.08
0.05
0.50
0.05
0.20
200.00
安远县
2.97
2.36
2.28
0.08
0.61
0.02
0.02
0.03
0.02
0.17
0.10
0.06
0.15
0.04
0.50
0.05
0.20
250.00
龙南县
3.48
2.91
2.40
0.51
0.57
0.03
0.02
0.03
0.02
0.16
0.14
0.06
0.02
0.08
0.01
0.30
0.10
0.70
200.00
定南县
3.31
2.69
2.26
0.21
0.22
0.62
0.02
0.02
0.02
0.14
0.10
0.06
0.02
0.12
0.12
0.30
0.05
0.40
150.00
全南县
2.95
2.47
2.23
0.23
0.01
0.48
0.03
0.02
0.02
0.02
0.12
0.12
0.11
0.02
0.02
0.30
0.20
0.80
150.00
宁都县
7.08
5.36
4.29
1.00
0.07
1.72
0.03
0.02
0.02
0.02
0.48
0.35
0.12
0.10
0.27
0.31
2.20
0.10
0.70
400.00
于都县
4.75
3.30
3.20
0.09
0.01
1.45
0.05
0.02
0.05
0.02
0.39
0.27
0.12
0.15
0.23
0.15
2.00
0.05
0.30
250.00
兴国县
4.16
3.14
2.90
0.11
0.13
1.02
0.03
0.02
0.02
0.02
0.32
0.21
0.12
0.07
0.16
0.05
2.00
0.10
0.70
300.00
瑞金市
4.19
2.84
2.75
0.07
0.02
1.35
0.03
0.02
0.02
0.02
0.32
0.17
0.10
0.16
0.26
0.25
1.50
0.05
0.20
250.00
会昌县
3.75
3.06
2.98
0.04
0.04
0.69
0.02
0.02
0.02
0.02
0.20
0.16
0.10
0.01
0.08
0.06
1.70
0.05
0.20
300.00
寻乌县
3.65
3.01
2.55
0.16
0.30
0.64
0.03
0.02
0.02
0.02
0.24
0.09
0.16
0.05
0.01
0.30
0.05
0.20
200.00
石城县
4.46
3.90
3.82
0.08
0.56
0.03
0.02
0.02
0.02
0.17
0.12
0.09
0.02
0.05
0.02
2.60
0.10
0.70
150.00
犹江
林场
0.20
0.20
0.18
0.02
附表2:
赣州市2011年度“森林十创”和精品路段建设任务表
单位:个、段
单位
森林乡镇
森林村庄
森林园区
森林街道
森林单位
森林社区
森林小区
森林校园
森林营区
森林公园(湿地公园)
精品路段
赣州市
30
1110
17
30
111
80
36
734
36
18
44
章贡区
1
30
1
4
7
15
2
12
2
1
2
赣县
2
80
1
4
6
3
2
63
2
1
3
南康市
2
80
1
3
7
5
2
53
2
1
3
信丰县
2
80
1
2
9
5
2
62
2
1
3
大余县
1
50
1
2
5
3
2
22
2
1
2
上犹县
2
40
1
1
5
3
2
26
2
1
2
崇义县
2
50
1
5
3
2
31
2
1
2
安远县
1
60
1
2
6
3
2
38
2
1
2
龙南县
2
50
1
1
7
3
2
19
2
1
2
定南县
1
40
1
1
5
3
2
9
2
1
2
全南县
1
40
1
1
6
3
2
20
2
1
2
宁都县
2
80
1
3
8
5
2
68
2
1
3
于都县
2
90
1
2
7
5
2
91
2
1
3
兴国县
2
80
1
1
7
5
2
78
2
1
3
瑞金市
2
80
1
1
6
5
2
48
2
1
3
会昌县
2
80
1
1
5
5
2
50
2
1
3
寻乌县
2
50
1
1
5
3
2
19
2
1
2
石城县
1
50
1
2
5
3
2
24
2
1
2
注:“森林乡镇”创建优先安排主要通道沿线乡镇;“森林村庄”创建以自然村为单位,优先安排主要通道沿线;“森林营区”指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营区;精品路段要求达到园林绿化标准且每段不少于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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