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一轮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督导评估的通知
关于做好新一轮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督导评估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赣市府办字〔2011〕90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新一轮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督导评估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赣州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07〕98号)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8年,市政府启动实施了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督导评估工作。三年来,全市共有336所初中和102所城区小学通过市级评估验收,基本达到义务教育合格学校标准,合格率达88%,有力地改进了一大批基础较为薄弱的学校,全面提升了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全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水平,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县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优质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十二五”期间,将开展新一轮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新一轮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市级督导评估范围由初中、城区小学扩大到乡镇中心小学。力争三年内,使我市所有乡镇中心小学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合格学校标准,即评估合格率达到100%。已评估完的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进一步巩固提高达到新的办学标准。
二、评估内容
按照“十二五”义务教育标准化办学的要求,根据我市实际,修订完善赣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评估指标体系,重点在完善学校运动场地、教育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加强现代化教学装备与应用,提高教师素质和教育质量等方面适当提高标准。具体评估内容、分值项目见附件,评分细则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
三、评估办法
(一)组织实施。新一轮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作督导评估实行分级管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全市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同时对“十一五”期间的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进行复查。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所辖完全小学(含民办学校)进行督导评估。
(二)评估程序。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评估按照学校自评、县级初评、市级终评程序进行。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初评后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申报要求,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人员进行评估,在申报的乡镇中心小学进行评估验收时,对该乡镇已评为合格学校的初中同时进行复查;农村小学由乡镇中心校初评后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申报要求,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人员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对通过县级评估的小学合格学校进行验证式抽查评估。
(三)时间安排。从2011年开始至2013年,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对全市所有乡镇中心小学和第一轮未评估的50所初中、城区小学的督导评估。各县(市、区)原则上每年年度安排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学校进行评估。市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县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时间自行确定。
四、结果应用
(一)合格学校数量占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比例,是衡量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的主要依据。每年督导评估结束后,向全市通报督导评估基本情况、合格学校名单以及合格学校占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比例。督导评估情况列入对县(市、区)教育民生工程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经评估认定的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由市政府颁发“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奖牌。合格的学校要每年进行自评,查漏补缺,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市、县每三年组织一次复评,以促进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经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学校,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予以撤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巩固提高工作是转变发展方式,实施科教兴县战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此项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落实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认真实施,重在提高。各级政府和义务教育学校要以迎评促建为契机,努力做到四个“着力”,扎实开展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巩固提高工作。
1.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利用一切有利因素,发挥一切积极力量,加大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完善学校运动场地、教育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切实加强现代化教学设施的装备与应用。
2.着力加强队伍建设。要选好用好校长,加强学校班子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要按国家要求配齐配足教师,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教师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3.着力提高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加强学生的德育、体育、美育和劳技教育,改革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着力加强学校管理。在重视校园硬件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
(三)严格督导,公正评估。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参评部门、参评人员和参评对象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评估标准,明确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指标要求,搞好自查自纠,完善评估资料。制定和完善督导评估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大力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提高督导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评估的公平、公正、准确。
附:赣州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指标体系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赣州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A级
指标
B级
指标
C级指标及评估内容
分
值
一
办
学
条
件
55分
校园
校舍
20分
1.生均校园面积达到:初中22m2、小学20m2。
8
2.①生均校舍面积达到:城市初中6.5m2、小学5.5m2。
8
3.班额控制在:初中在50人以内,小学在45人以内。
4
教
学
设
施
设
备
35分
4.有围墙、校门、安全厕所和洁净饮用水。
4
5.有够用的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馆(室)、阅览室、音乐、美术等活动室等。
6
6.①200m以上环形运动场(初中有100m直道,小学有60m直道);②有篮球场。
5
7.图书馆生均藏书达到:初中25册、小学15册以上。
4
8.教学实验仪器、音体美器材配备按省定要求配备。
4
9.①计算机生机比:初中1:15,小学1:30;②多媒体教室;③远程教育设施;④管理好、使用率高。
4
10.①心理咨询与有卫生保健室;②有专职或兼职校医;③有常用的医疗器械与药品。
3
11.寄宿制学校寝室、床位、浴室够用,食堂符合卫生标准,有学生用餐场所。
5
二
队
伍
建
设
20分
领导
班子
3分
12.①领导班子团结精干、结构合理,领导班子成员兼课;②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③正校长三年内参加了一次市级以上岗位培训,副校长三年内参加了一次县级以上岗位培训。
3
教
师
队
伍
17分
13.①重视加强师德教育;②教师不从事有偿家教和第二职业,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
教师数量达到省定配编标准。
6
14.①教师学历达标:初中90%、小学95%以上,②达高一层次学历比例:初中35%、小学40%。
4
15.①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②积极开展校本培训;③积极组织参加远程教育培训,参训率达90%。
3
16.有县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
2
三
学
校
管
理
10分
校园
管理
5分
17.在①硬化、②净化、③绿化、④美化、⑤校园文化建设达到县级创建文明校园标准要求。
5
安全
管理
3分
18.①经常开展安全教育;②安全台帐规范;③无安全隐患、无重大安全事故、无漏报、迟报、瞒报事故信息行为。
3
财务
管理
2分
19.①后勤、财务管理良好,做到校务公开;②没有乱收费现象。
2
四
教
育
教
学
25分
普及
程度
4分
20.①小学入学率100%,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内;②初中入学率98%以上,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
4
德育
工作
3分
21.①德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开展德育系列活动;②学生讲文明有礼貌。
3
贯彻
方针
4分
22.①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体育、卫生、艺术、劳技教育落实,效果好;②不编重点班,不按分数给学生排队。
4
教学
工作
10分
23.①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常规落实;②学生的课业负担合理。
3
24.①小学质量检测语、数平均分达到县平均水平;②中考各学科平均分达到市平均水平。
6
教学
科研
4分
25.每学期坚持优质课、示范课、教改课的评比。
3
26.重视教育教学科研,有教研课题。
2
必备条件
①无校舍D级危房;②近两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③学校食堂、学生寝室、厕所达卫生标准;④近两年学校无严重违纪现象,无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书面通报批评;⑤评估得分非寄宿制学校80分及以上,寄宿制学校88分及以上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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