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赣州市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赣州市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赣州市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其遗属
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两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住房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江西省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1〕131号)为指导,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扎实稳妥推进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两红”人员及其遗属居住环境,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采取“政府扶持为主、个人自筹为辅”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办法,201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4874户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其遗属的危房改造任务。
三、改造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对本区域范围内的“两红”人员及遗属住房情况进行逐户调查、核实摸底,全面详细掌握其房屋数量、结构和居住人员等情况。
(二)对“两红”人员住房,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可实行翻建、新建,也可维修加固,对翻建、新建住房的面积可适当放宽至80平方米。
(三)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住房改造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
(四)“两红”人员及遗属人员较多的县(市、区)可结合新型农村城镇化建设,选择1-2个点进行集中连片建设,并在连片安置点建设相应的公共基础设施。
四、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一是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二是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遗属(指配偶、子女)。
(二)补助标准
1.“两红”人员住房改造补助标准。
(1)翻建、新建每户补助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6万元,省级财政对西部延伸县补助0.4万、非西部延伸县补助0.3万元,市级财政补助2万元,县(市、区)财政配套1万元或1.1万元。
(2)维修加固每户补助1.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6万元,省级财政对西部延伸县补助0.4万、非西部延伸县补助0.3万元,市级财政补助0.5万元,县(市、区)财政配套0.3万元或0.4万元。
2.“两红”人员遗属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两红”人员遗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户均1.1万元标准安排,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6万元,省、县(市、区)财政配套0.5万元。具体到户的翻建新建、维修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下达的补助资金和补助对象的困难程度确定。
3.连片安置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按每个安置小区30万元标准进行补助,市、县财政各负担50%。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两红”人员遗属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两红”人员需提供定期定量补助证,“两红”人员遗属需提供户籍、身份证、危房照片及其他相关贫困证件。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遗属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遗属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上报当地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区)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市、区)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村“两红”人员或遗属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做好经批准的“两红”人员住房及“两红”人员遗属危房改造农户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其遗属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当地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县(市、区)规划建设、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县(市、区)政府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x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注“二〇一一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各县(市、区)财政自行解决。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9月15日前):调查摸底、建档录入;
第二阶段(9月15日至12月15日):明确任务、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12月16日至31日):检查验收、总结评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各地要加强对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发改、财政、规划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市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救灾科。民政部门是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工作的牵头实施部门,要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身份认定、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工程验收工作,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拨付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规划选址、建房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和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发改部门要会同民政、财政、规划建设部门下达“两红”人员住房改造指标任务,参与工程验收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按工程进度拨款,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二)准确确定对象,周密制定方案。对象确定工作是做好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工作的关键所在,各县(市、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吃透文件精神,准确掌握“两红”人员及其遗属的概念,严格审批程序。整项工作要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逐户核对、逐户验收,不漏、不重,确保准确无误。要通过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县(市、区)要在全面调查、核实底数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措施,统一思想,加强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工作。
(三)加强政策衔接,规范档案管理。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其遗属危房改造是全省农村危旧房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上要按照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两红”人员及其遗属与其他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政策衔接,既做到统筹兼顾、又突出重点,完善农村“两红”人员及其遗属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赣农房办字〔2009〕4号文件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同时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做好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其遗属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的收录和整理,并及时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之后再移交规划建设部门。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完成任务。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该项工作有序、稳妥、顺利进行。要倒排工期、狠抓进度、建立定期上报制度。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在每月16日前将进展情况上报市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里将每月通报一次进度,并视情况组织工作组赴任务较重、进度较慢的县(市、区)开展驻点督导。要加强对建房质量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建筑材料、施工进度等进行督导,指导和帮助解决建房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建房质量,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附件:1.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遗属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
2.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遗属危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
3.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遗属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4.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遗属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5.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遗属危房改造工作进度月报表
附件1:
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
县(市、区)名称:
户主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人口
家庭月人均收入
身份证号
是否为残疾人
残疾证号
保障类别
口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口红军失散人员
口遗属
“两红”人员定期定量补助证号码
家庭详细地址
房屋性质
口私房口租房口借住房口其它
房屋结构
口砖混口砖木口十坯口其它
房屋状况
口无房口危房口严重破损房
口部分严重破损房口一般破损房
房屋面积
(平方米)
需建造面积
(平方米)
申请意愿
口翻建口新建口维修
自筹资金(万元)
动工时间
一卡通账户名称
账号
村委会评议意见
经调查,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新建(重建)
住房,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盖章)
调查人:村主任:年月日
乡镇审核
意见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翻建、新建住房。
单位(盖章)
调查人:乡镇领导:年月日
县级农村“两红”人员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翻建、新建,共安排补
助资金元。
单位(盖章)
调查人:县级领导:年月日
附件2:
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其遗属危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
县(市、区)名称:
户主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人口
家庭月人均收入
身份证号
是否为残疾人
残疾证号
保障类别
口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口红军失散人员
口遗属
“两红”人员定期定量补助证号码
家庭详细地址
房屋性质
口私房口租房口借住房口其它
房屋结构
口砖混口砖木口十坯口其它
房屋状况
口严重破损房口部分严重破损房
口一般破损房
房屋面积
(平方米)
需维修面积
(平方米)
一卡通账户名称
账号
村委会评议意见
经调查和村委会评议,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资助其
维修住房,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盖章)
调查人:村主任:年月日
乡镇审核
意见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维修住房。
单位(盖章)
调查人:乡镇领导:年月日
县级农村“两红”人员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维修,共安排补助资
金元。
单位(盖章)
调查人:县级领导:年月日
附件3:
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其遗属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县(市、区)名称:鉴定编号:
房主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房屋性质
房屋面积
m2
建成时间
鉴定单位
鉴定时间
房屋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用途
住宅其他
规模
总长m总宽m总高m共层
结构形式
混凝十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钢结构石结构生十结构其他()
结构组成部分检布结果a完好b轻微c中等d严重
1.场地安全程度()
2.地基基础()
3.房屋整体倾斜()
4.上部承重结构()
5.同护结构()
房屋综合评定
评定等级
ABCD
处理建议
鉴定人员:审核人:
附件4:
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地址情况
农户情况
省
设区市
县(市、区)
乡(镇)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农户情况
家庭人数
民族
农户贫困类型
上年家庭年纯收入
旧住房建造年代
旧住房建筑面积
旧住房结构类型
农户联系电话
改造情况
进度情况
改造原因
改造方式
建设方式
改造后房屋
结构类型
改造后房屋面积
改造后房屋产权
批准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资金情况
总投资
各级政府补助资金
农户危房改造贷款
农户其它自筹资金
改造前照片
改造中照片
改造后照片
附件5:
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其遗属危房改造进度月报表
截至时间:年月日单位:户、万元
项目
单位
计划危房户数
新建(重建)住房情况
维修住房情况
资金发放情况
新建
维修
合计
动工
户数
竣工
户数
动工率
竣工率
已维修户数
维修率
已发放中央省级资金
市已投入配套资金
县已投入配套资金
危房对象自筹资金
合计
注:本表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填写,于每月16日前报市农村“两红”人员住房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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